宝,我昨天被罚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05万元整。
第十五条第一项?
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运费只影响海关统计?
这---不涉税的业务啊
还以为逮个大鱼呢
所以---
货主根本就没有交税
那还会在关税增值税环节发现么?
不会是吧?没有税赋嘛
谁会关心这个呢
只关心啥时候到吧?
那就只剩下俩个可能
内审抽查以及付汇环节咯
然后,你们看到咯
才罚款500
那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是不是银行发现更可能?
重要么?
不重要啊
就跟聪聪到底是不是癞皮狗一样
于我们而言,重要么?
不重要!不就是个瓜么?
回到这个案例,真相不管如何
报关行主动披露了呀
多报了一个0呀
就是报错了呀!
500块的成本而已
可以改单了呀
运费也可以付了呀
当然,此刻又需要土味情话了
那你今日发布想说啥?
呵呵,胖友们哪,谨慎点啊!
一个手滑多了个0就是一个行政处罚啊
即便你是自我披露,也是一个记录吧!
作为报关行,怎么也都不好看吧
老客户嘲笑你,新客户呢?
呵呵,就这!?高认?
是不是挺那啥的?
嗯,谨慎!谨慎!再谨慎!
不管是报关行还是货主!
单证复核必须要落实到位哦!
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当然,各位胖友你们可以开始留言断案了
你们觉得真相最可能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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