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教育行为的背后都有其支撑的教育理念

每个教育者的教育行为背后都有其教育理念在做支撑。任何一种教育行为背后都有其理论背景。

㈠儿童观是什么

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的观点的总和,它涉及到儿童的能力与特点、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和成因、教育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诸多问题。

㈡儿童观的种类

在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儿童的认识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⒈儿童是“小大人”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缩小”的大人,儿童是小大人,儿童和大人没有什么区别,即使有的话,那也只是身高和体重的不同而已。用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儿童,儿童被期待象成人一样去行动,充当童工,充当童农,充当童商等,使之过快、地审地生长发育。儿童的特点、儿童期的意义则被完全忽视。

⒉儿童是“白板”

“白板”是空白的板或擦过的黑板。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刚生下来的时候,其心灵就象一块白板,成人可以任意塑造成各种各样的东西;就象是一张白纸,洁白无瑕,成人可以在上面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就象是一个空容器,成人可以任意填塞,把各种知识经验灌输进去,而不考虑儿童的需要。儿童的发展仅仅是周围环境的产生,是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结果,完全忽视了儿童的主观能动性。

⒊儿童是“有罪的”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一生下来,就充满罪恶,是有罪的“羔羊”,卑贱无知,成人应该对他们严加管束、约制,使儿童能不断地进行赎罪。儿童体内的各种毒素,是儿童犯罪的根源,容易导致儿童的错误行为,而严酷的纪律则会减轻、甚至消除儿童的这种行为,可以责骂、鞭打儿童,对儿童施行体罚是应该的。儿童承受了各种肉体的、精神的折磨,遭受成人的轻视,任何带有创新乃至尝试意识的行为都会受到指责,人格被严重摧残。

⒋儿童是“花草树木”

文艺复兴运动对人权的倡导,使人们从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儿童,在儿童观上有了一个大的飞跃,开始把儿童看作是一个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实体,儿童有自己的权利、思想、情感、需要。提出不应用成人的标准去儿童,儿童应该象个“儿童”,要倍加珍惜童年的生活。尊重儿童具有的纯洁美好、独立平等的自然本性。儿童和生长发展是按自然法则运行的,教育者的作用就象是“园丁”,活动室就象是是儿逐步成熟的“花园”,每个儿童的成熟都有内部的时间表,在恰当的时间学习特别的任务,而不能强迫是儿去学习。儿童的成熟过程至少和儿童的经验一样重要。

⒌儿童是“私有财产”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父母婚姻的结晶,产生于母体,归父母所有,是父母的隶属品。父母可以左右儿童的命运,控制儿童的生活,决定儿童的一切事情,要求儿童学习许多并不感兴趣的课程,把儿童培养成为他们认为是最理想的人,压服儿童,让儿童唯命是从。儿童特别是男童被认为是家庭的希望、传宗接代的工具,开始重视儿童、关心儿童,但儿童仍然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附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地位,与其抚养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依附关系。例如,“老子打儿子”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是家庭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

⒍儿童是“未来的资源”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儿童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是国家潜力最大的资源、未来的兵源和劳动力。对儿童的进行教育,就是对未来进行最有价值的投资,这种投资,利国利了。多投资,才能高产出。

⒎儿童是“有能力的主体”

人类的童年期长于动物的童年期,这为儿童以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在体力、智力、情感、社会性、道德等许多方面,都不同于成人,他们是正在发展中的人。不能因为儿童弱小、需要保护,就轻视他们,使他们被动发展。儿童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应有主动发展自己潜能的机会,在出生、成长、发育的过程中,成为自主的行动者,能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上述儿童观既有时代的烙印,有些又并存于同一个时代,既有非理性、不科学的一面,也有较为合理科学的因素,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批判性地加以继承和借鉴,将有利于正确地认识儿童。

㈢现代化的儿童观

⒈儿童是人,他具有生存权,具有人的尊严以及其它一切基本人权。儿童是人,意味着儿童不是物,也不是动物。儿童具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具有自己做人的尊严,具有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他不同于其物可以听任人摆布、屈从于人;儿童也生活于社会的现实中,他有自己的生活和经历,他带着自己的经验、价值观念(可能是是朦胧的不确定的)和心理状态进入教育过程,他不是一块任人随意涂抹的白板;儿童是一个活的能动体,具有人所特有的能动性,他不是消极被动地被套人塑造和改造的。在教育活动中,必须把儿童看作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维护儿童做人的尊严,促进儿童积极主动地实现自己的人的价值。

维护儿童权利的四条基本原则:①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凡是涉及儿童的任何事情都应该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重;②儿童自身尊严原则,凡是涉及到儿童生存发展的问题都要以认识儿童、了解儿童、熟悉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造福而不是伤害儿童的原则为先;③尊重儿童意见的原则,凡是涉及儿童本人的事,必须认真听取儿童的意见,任何大人都不要自作主张;④保障儿童参与权的原则,不管来自任何社会文化背景、出身环境、贫富与男女性别、智力发展较快或较慢、正常还是残疾、优良还是懦弱的儿童,都应得到平等对待,不应受到任何歧视或忽视。

⒉儿童是一个全方位不断发展的人,他具有满足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⒊儿童期不只是为成人期作准备,它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⒋不同性别的儿童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⒌儿童有其内在的生动的精神生活,成人应当尊重和珍视这种精神生活;儿童还具有形之于外的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成人应当注意理解和参与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不应将成人文化无条件地强加给儿童。

⒍儿童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生活可以给成人以启示,成人应当向儿童学习。

⒎每位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儿童的发展,而且还在于儿童的欢乐幸福。

⒏儿童有权拥有欢乐自由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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