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拒绝赔偿双倍,怎么办?

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拒绝赔偿双倍,怎么办?

我在公司干了十三年了,从大学毕业到现在,公司让我背黑锅单方面要解除我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拒绝给我双倍赔偿。我想申请劳动仲裁,一来公司只是在全公司发了解除我的劳动合同通知,没有给我下书面的解除通知,律师说不好仲裁,二来怕申请仲裁影响找新工作,已经有新公司给了offer。劳动者真的是太弱了……我该怎么办?如何选择?

无固定期合同,只是没有合同到期终止这一解除情况,其他解除情况和补偿与有固定期合同相同。严重违纪、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况的,是可以解除不予补偿。

你说企业“让我背黑锅”,如果企业有书面材料对你不利,例如可以证明你造成企业有严重的经济损失,那么你是很难赢这场官司的。如果这些都是捏造、诬蔑,那么企业就算是违法解除,你可以依法维权,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赔偿。具体你是那种情况,你自己知,我是没法从你的问题看明白。

是否影响你新的工作?关键不在你是不是提出仲裁,关键是你有没犯错、或者导致企业有严重经济损失的事实。如果前雇主违法,员工依法维权,这是情理之中,一般老板都会(或都应该会)理解;但是,如果是员工犯错,还去告企业,那么换那个老板都不愿意接受这种员工,怕“故技重施”。试问谁愿意招一个麻烦人?

以上是9月28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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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9月30日的补充

现在情况明白了。

1、澄清一点,12个月上限只适用于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大于本地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低于的没有基数封顶和12个月封顶。如果你们的HR理解错误,叫他们去咨询人社局。

2、你做了13年,只要多一天都要算半个月工资补偿,多半年就算一个月补偿,所以你应该是13.5(或14)个月的双倍。

3、在劳动合同法约束之下,企业能用的合法手段有限,“公司折腾员工有上百种办法”的说法能有几种是合法的?如果方法违法是弄巧成拙,反为给员工提供条件去告。包括只给基本工资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具体要看工资结构和实际发放情况来定),那是给你机会去告。

4、如果你愿意协商就跟企业协商,协商补偿的最低标准是13.5或14个月补偿(可以更高,不能更低),具体看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协商解除签协商解除协议,不建议写辞职书。防人之心不可无,万一对方拿了你的辞职书,啥补偿都不给怎办?

5、协商不成就申请仲裁,关键是拿到公司解除你的通知,找与你关系好的同事,让他们帮你打印一份,否则你就私下录音或录像,录下你跟公司讨论解除问题的谈话,然后就去申请仲裁。

6、至于你的档案会不会写上什么不好的记录?影响将来找工作?如果是不正规的企业会不聘用你,但是这个不是损失,谁想去不正规的企业?如果是正规企业,经你说明是企业侵权才有的仲裁,有判决书为证,那么对你是无影响或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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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第二次补充

1、题主如果是12个月封顶,那么你可能是月工资基数等于或大于本地平均工资3倍,否则没有封顶。我不知道你具体咨询的详情,我只能说这个咨询答案是错的。给你三个链接,都是来自可信的渠道,看了你就明白。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该怎么计算?(一)

盐城市融跃铸造有限公司与吴国华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这个案例支持13.5个月经济补偿,是2014年的判例)

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与李燕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这个案例说明了分段计算经济补偿)

人社局有可能是新人经验不足,仲裁也有判错的案例,要上诉至法院才纠正过来,劳动者维权要再三审视情况。

2、题主的赔偿问题还有一个复杂点,就是你年资超过13年,即你的劳动关系是2008年1月1日前就建立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你的经济补偿要分两个阶段来算,2008年前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2008年起参照《劳动合同法》计算。

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的时间段:入职当天至2007年12月31日

标准是按这段期间,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也算一个月,月工资基数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月工资3倍和12个月封顶,违法解除也没有双倍。

按《劳动合同法》计算的时间段:2008年1月1日至解除劳动合同当日

标准是按这段期间,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满半年算一个月,你这段期间共计超过8年半,可得9个月工资的补偿。违法解除按这算法乘2(双倍)。月工资基数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注意的是有“托底”、“封顶”的规定(前面已论,不重复)。但是这段赔偿没有超过12个月,因为从2008年1月1日算至离职当天只有8年多,距离封顶还早着了。

当然怎么决定是你的自由,我说这么多目的是让你对自身的权利有更多的了解,还有就是让将来看到这问题的知友可以获得对他们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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