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亥”死因探微------《山海经》系列研究

“王亥”为商人先公,其事迹载于《大荒东经》:“有困民国,勾姓而食。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杀王亥,取仆牛。河念有易,有易潜出,为国于兽,方食之,名曰摇民。帝舜生戏,戏生摇民。”,郭璞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緜臣也。”。又见于《海内北经》:“王子夜之尸,两手、两股、胸、首、齿,皆断异处。”,“王子夜”即“王子亥”之误。《左传·襄公三十年》载史赵说:“亥有二首六身,下二如身,是其日数也。”,其实正是《海内北经》中所载“王亥”的尸体的样子”,头部被从鼻子以下横砍成两半,首、齿分离,此谓“二首”;两手、两股、躯干加上被砍掉的头,此谓“六身”也,所以王亥被杀之后又被有易残忍地分尸了,殷人对此事最为怨毒,所以上甲微后来又攻克有易,以报其仇恨。

“王亥”故事大致如此,其死因后人有两种看法:一是“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怒而杀之;另一种则认为是有易贪其仆牛,因财而起意,“宾于有易而淫”只是借口。屈原于《楚辞·天问》也记载了此事:“该秉季德,厥父是臧,胡终弊于有扈,牧夫牛羊?干协时舞,何以怀之?平胁曼肤,何以肥之?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命何从?恒秉季德,焉得夫朴牛!何往营班禄,不但还来?昬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贞子肆情?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从行文语气来看,显然还是认为其死因为“淫于有易”,取仆牛只是杀死“王亥”后的处置,实非贪取财货,不然其后不会又把仆牛归还于其弟“王恒”。其实《大荒东经》所载:“有人曰王亥,两手操鸟,方食其头。”,已说明了经中也是此种认识,经中所述情状,初读认为其象征着殷人灭有易的斗争场面,后审之则非,灭有易者实为“上甲微”,而此为“王亥”,非灭有易之象征。我意“王亥”食鸟之情状当为其淫于有易的意涵,上古行文常以饮食暗喻男女性事,《诗经》、《楚辞》等先秦文学多有其例,此处正是此意,故以此象征记载此事。

但如果“王亥”死因为“宾于有易而淫焉”,则又有不可解处:一是上古礼法未如后世之谨严,常有春游野合之事,何以因淫致死?!二是有易不仅杀死了“王亥”,还残忍分尸,这就不是简单地因财而起意,当是有易认为“王亥”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行,当有更为深刻的理由。本人于《“王亥”、“黑齿”族源考》一文中认为:殷人源出有易,二者实为同族,这就让人想起了自古以来婚姻中的著名的禁忌------“同姓不婚”。《国语·晋语四》有载:“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上古起初姓自母系,而男子得氏,殷人始祖契母简狄出自“有易”,殷人子姓实自契始,显然应当为子氏,而从母系看仍然与有易同姓,因此,“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是违背了“同姓不婚”的禁忌,其后果“其生不蕃”,故此“有易”怒而杀之分尸体,这显然有严重的警示意义。而这也能解释其弟“王恒”为何未当时即行报复,还能取回仆牛,可见他认为“王亥”淫行也是严重的罪行。《天问》所述“眩弟并淫,危害厥兄”前人有释为“王恒”勾结有易谋害“王亥”,实际上各种文献都未载“王恒”同行,也无淫行,实在不通。我意此句中“弟”应为“娣”,即与“王亥”通奸的有易女子,因为同族,故称“娣”,“厥兄”则指“有易”,殷人源出“有易”,同属一族,故称“兄”,此句的意思是“王亥”引诱同族女子通奸,将会给有易带来危害。“昬微遵迹,有狄不宁,何繁鸟萃棘,贞子肆情?眩弟并淫,危害厥兄,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此两句说得都是殷人,而从语气看,显然屈原对上甲微的行为是谴责的,不以为然的。“后嗣”也是对殷人而言的,对殷人的发达则愤愤不平,认为此事颠倒黑白,竞然“何变化以作诈,后嗣而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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