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错误判决说不

当事人在别无选择情况下,走上司法诉讼,首先面对起诉。一旦遭遇错判,接下来可能面临上诉、法院再审,检察院民事监督的局面,其过程有步步登高的感觉。起诉、上诉是当事人比较常见或亲临,法院再审和检察院民事监督难度极高。若当事人不够坚韧和坚持,心理承受能力弱或境界达不到的话,在面临经济和精神上双层压力情况下,大部分当事人会半途退却,放弃权益。

我是千千万万当事人中的一员,普普通通,天生内向柔弱,偏偏选择了不放弃。为了向错误判决说不,走过一审、二审、再审,甚至去最高院申诉。

都说不撞南墙不回头,我却撞到南墙也不回头,且越挫越勇。相信法律最终会还我公正,是我坚持不懈,尽力学习的动力。个人认为,面对错误判决,只要还有法律救济途径,就不轻易放弃,必须坚持到底。

现,分享王振涛老师撰写的“再审申请书写作指引”第一部分,原文:

“一、把握再审请求的层次。实践中发现,绝大多数再审申请书在再审请求这一项下,提出的均为要求进行改判的内容,而缺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定再审的请求。这似乎是当事人/代理人对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程序了解不够深入导致的结果。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了两个子程序:再审审查和再审。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法院是由不同业务庭分别处理上述两个程序的工作。通行的做法是立案庭负责再审审查,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审理,也有法院将再审审查工作根据案件性质分散到各业务庭,少数法院将上述两个程序均放在同一业务庭实施。既然审判监督程序包含了两个子程序,那么再审申请书也应体现上述程序,完整表述再审请求。我们发现大量再审申请书缺乏对裁定再审本案的请求内容,而是越过再审审查的程序,一步到位,直接要求对案件实体进行改判。这样的表述方式已经习以为常,但是这种作法实际上是对审判监督程序把握不准的体现,也是对从事再审听证复查法官的忽视。律师办理一个成功的再审申请案件会经历两个阶段,拿到两份裁判文书:一是再审裁定,通常是上级法院的提审裁定。二是再审判决或裁定。如果再审申请直接指向实体再审环节的处理,那么,对再审审查的缺失,就是一个缺憾。可以参考的再审请求部分如下:1、裁定再审本案;2、撤销二审判决,改判……。对1的内容,可以具体表述为裁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本案。对2的内容,可以根据个案具体细化表述。当然,审查和再审的分置,客观上造成了些许不便。一份再审申请书,在审查环节要宣读,在再审环节还要读。笔者认为,在再审庭审时,对上述1的内容就不必再宣读了”。

作为当事人要有定力,多看多学法律知识,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经过漫长风风雨雨,相信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虽然路还很长。

河南遭遇极端强降雨已经三天了,不知道郑州现在状况如何。昨晚看郑州电视台直播,停水、停电,一片赤黑,很担心。河南加油。郑州加油。王老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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