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牍书法格式鉴定法
苏轼《致长官董侯尺牍》
“书”“信”之别
今天我们所提的“书信”,按宋代欧阳修的说法,是指“其事卒皆吊哀候病,叙暌离,驰通问,施于家人朋友之间,不过数行而已”的手札文书。古典文学中的掌故如“鱼雁传书”“雁书两三行”;再到成语中的“书”,即指今天的信札。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汉晋时代,古人文字中的“信”,却是指“使节”即“信使”。古诗“折花逢驿使,寄与陇头人”,这“使”即可称“信”也。寄花如寄书札,即代指寄信,送信者即“使”也。但在此中,鱼雁传书之“书”,却是指“信札”即物;而“信”之本字却是指传递信札的使节即人和其行为。它与我们现代汉语的“信”指物而“书”指写信之人的行为,在用法上好像正好相反。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有云:“(马)超等屯渭南,遣信求割河以西请和,公不许”。这里的“信”,是指信使的行为而不是求和信函本身。直到唐代中期,“信”才指函札书信而不再指信使的人即使者了。而“书”指信札,只要看一下古文名篇中如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例子甚多,书即“信”也。《报任少卿书》其实是“回复任安少卿的信”之意。又比如刘勰《文心雕龙·书记》称“书”称“记”不称“信”,这些都是极好的例子。
书札尺牍之格式
书札尺牍有自己约定俗成的格式。如授受之间,必须有称呼,因人而异。如对上的师长、父母、上司,必须要用敬语。对平辈的同事朋友兄弟、对下的学生子侄等等,都有不同的习惯用语以及抬头、空格的程式要求。
一封尺牍书信,最前端的上款写收信(呈书)人,最尾末处的下款署己名,中间为叙事述文。这是目前我们最习惯的做法。但这是明代以降的通常做法。在汉魏直到唐宋之际,书信的格式是在前端先写自己姓名,在最后处才书受信人的上款名讳。或在开始时先署己名以明所出,再书对方名讳。总之,是拆信第一时间先须明白是谁的来信。比如司马迁《报任少卿书》的做法,是先起首“太史公牛马走司马迁再拜言,少卿足下”。是自己的名字在前,让拆信者一展卷还未言事即先知是谁的来书。而在文尾则有“书不能悉意,略陈固陋,谨再拜”的自谦式敬语。三国曹丕为大文学家,有《与朝歌令吴质书》,开头即为“五月十八日,丕白”,信尾又“行矣自爱,丕白”。不仅仅是曹丕,还有曹植《与杨德祖书》,书前起首“植白,数日不见,思子为劳,想同之也”;至书尾又有“明早相迎,书不尽怀,植白”。又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起始“康白”,书尾“既以解足下,并以为别,嵇康白”。这些例子,都证明在魏晋时期,起首署已名,收尾再署己名,乃是通用格式。其后在传世的二王法帖中,如《初月帖》起首“初月十二日山阴羲之报”,收尾再署“羲之报”;《丧乱帖》起首“羲之顿首”、王珣《伯远帖》起首“珣顿首顿首”等等,也都是同一惯例。
尺牍书信格式之变迁
在中古时代的尺牍书信格式转换,其实是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是尺牍内文没有受书人对方名款。竹木简牍时代自不必言,纸帛时代,是极小极窄的纸幅(竹木简形式沿循而来的窄长条)先具名自陈,再书写内文,最后仍署自己姓名以示表敬和谦抑恳切。而对方收书人的名款,不在内纸,而是写在作为信封的小麻布(麻纸)袋上,正面书对方尊名,因为是封皮上已有明书,内芯里当然可以不写。所以前汉的许多尺牍记载,是没有对方受信人名字的。到了汉末魏晋南北朝,文明礼仪渐渐要求更高了。于是在冒头署名以示谁人所呈一目了然的实用要求之外,又在书札末端再署已款。头上之署是明确送信主体,以清辨识;尾后之署则是自谦自抑以示尊重;故而头尾皆列,不厌其烦。所谓“礼多人不怪”之意也。
随着尺牍书信封皮作用的逐渐转换,尤其是尺牍封皮只为示名即一次性用完而尺牍内容在文字上却有史料保存价值(当然也有书法审美价值),封皮与内页一旦分开,仅看内页文字,并不知道受信对象是谁?从保存收藏的角度看,当然会很不方便。西汉末年有陈遵,“赡于文辞,性善书,与人尺牍,主皆藏弆以为荣”(见《汉书》卷九十二《陈遵传》)。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与人尺牍”,是竹简木牍还是纸帛。但不管如何,封皮上有“主”的名字,而内页则无。如果只“藏弆”内页,并不会知道这个“主”是谁;这“荣”也就无从谈起。
从六朝到唐宋,尺牍书写格式丕变。起首仍然是自家姓名,以示发出的主体,而收尾也仍然有作为自谦的署款及“叩上”、“顿首”、“敬具”、“谨泐”、“恭启”、“再拜”之敬语。但在署款之后,另起一行抬头(通常是最尾行)会题上款即对方名讳。造成卷尾最后一行顶格是对方名字,或也是以此为突出、显著而示尊重。
伯远帖
最早开始有这样的倾向的,是唐代。初盛唐时王维有《山中与裴秀才迪书》,仅仅尾款署“山中人王维白”。但到中唐白居易有《与元九书》。这是一篇超长的信函尺牍。洋洋洒洒、滔滔不绝,请注意:起首是“月日,居易白,微之足下”——白居易说给元稹“微之足下”。发信和收信两造都出现了。至收尾时又来一遍,不过语调上抒情味浓:“微之!微之!知我心哉?乐天再拜。”主客发收关系清晰且收录齐备。不再是西汉之时尺牍书写的无主无客只顾传输内容;也不像曹丕时代的有主无客格式,而是在行款格式上有主有客互为呼应。这种现象,可以被推为第一阶段。
也就是说,在古代书画鉴定立场上说,如果我们看到一件古尺牍比如魏晋时期的王羲之各书札尺牍与王献之《鸭头丸帖》、王珣《伯远帖》、陆机《平复帖》以下,只要是发现尺牍起首写对方收信人名字的,必不真。因为汉魏到两晋南北朝时,并没有我们今天这样的格式与习惯。
唐末宋初开始,尺牍的格式随着文人社会文化的逐渐兴起,也有了明显的改变。其特征是更注重谦和斯文的教养,更为强调虔敬。尺牍书札原是为了传达语义的实用需要,属于日常书写;而在宋代,却同时兼有了显示文人士大夫品味格调才情,兼有书法之美和文辞之美的文化载体,可以在当世和后世成为他人月旦评骘的审美对象。于是在文辞尤其是尊客抑主、扬他谦己的格式方面,有了更多的改变。
蔡襄、苏轼、黄庭坚、米芾存世留下大量尺牍书法。许多尺牍,都是以己名抬头先出,而以己名谦语收束。此外,受信人的名讳,一般都在全信写完甚至署自己名款之后,即全信已全部完成后,再以換行顶格,独立书受信人姓名官职。它似乎是今天我们把书札文字写完后,再取信封书写对方名字的习惯一样。只不过不是另纸信封,而是在收尾后为示尊重而单列一行。
以苏东坡尺牍为例:
《致梦得秘校尺牍》起始“轼将渡海”……尾具“轼启”,[另行顶格]“梦得秘校阁下。六月十三日”。
《长官董侯帖》起始“轼启”,尾署“轼再拜”,[另行顶格]“长官董侯阁下,六月廿八日”。
《致季常尺牍》无起首,尾署“轼白”,[另行顶格]“季常,廿三日”。
《久留帖》起始“轼再启”,尾署“轼再拜”。
《子厚帖》起始“轼启”,尾署“轼顿首再拜”。[另行顶格]“子厚宫使正议兄执事,十二月廿七日”。
《阳羡帖》起始“轼”,尾署“轼再拜”。
再看几则宋人之例。
欧阳修《致端明学士书》,尾署“修再拜,三月初二日”,[另行顶格]“端明侍读留台执事”。
蔡襄《暑热帖》起始“襄启”,尾署“襄上”,[另行顶格]“公谨左右”。
黄庭坚《尺牍》起始“庭坚顿首”,尾署“庭坚顿首”。[另行顶格]“明叔少府同年家”。
米芾《清和帖》起始“芾启”,尾署“芾顿首”,[另行顶格]“窦先生侍右”。
尽管也有许多随手写出的文书并没有特定的投寄对象,所以没有另行顶格的对方名款职衔称呼(应该在封皮上),但大多数有特定收信人的尺牍,对方名款都在信札的最后。这样的格式一直延续到元末明初。我们可以将这种头、尾双署名款而特列“另行顶格”书对方名款的格式,看作是第二个阶段。
南宋末到元明:
头尾双署变成尾端单署
从南宋末到元明,尺牍书写格式又开始有了微妙的变化。这就是在格式上起始的“襄启”“轼启”“芾启”逐渐消失。由头尾双署变成了尾端单署。范成大、朱熹、陆游等传世尺牍等,今天台北故宫收藏极多;这种单署,随手可以拈出数十例。由头尾双署的传统到使用简便的单署,我想本是因为要取其快捷便利的优势而已。但一封尺牍,在没有封皮同在的情况下,没有对方受信人名讳,日久失记,毕竟不方便。于是从元明时期开始,就有了起行抬头先记对方受信者大名以示尊重,尾署自己名字以示所出,这样的格式一直沿用到今。
因为收信者一展信札的第一眼看的即是对受者自己的称谓,亦即是第一印象,当然是至关重要。头衔,字号,尊称,谦署,就慢慢形成了一整套约定俗成的尺牍格式“规矩”。“规矩”里有古代传统文化的许多精细讲究,比如对父辈上司长者,不可直呼其名,要称字、号,以避讳,“知府大人”或“父亲大人”,或还有总督巡抚太守县令,父母老师长者,在字号后例有尊语如“钧安”“左右”“砚席”“道席”“函丈”“撰席”“尊前”……还要“敬禀者”“恭请”“敬唯”等起文。而在信札之尾则有“敬颂”“不具”“不一一”“再拜”“叩首”“颂安”“顿首”……总之,与其他书写形式的易于掌握不同,唯尺牍的规矩可谓最多,稍有不慎,即易出错,是考验一个人的文辞功夫和传统礼法长幼尊卑主客授受关系的大“考场”。古人反复用之,本来己为俗套;但今日白话文时代,断了百余年,这些规矩反而知者不多了。
尺牍收藏鉴定:
看内容文法与形式
从尺牍收藏鉴定的角度上看格式的重要性,其实收藏家有两个要领是容易把握的:第一是内容文法:敬语谦辞的用法有无明显漏洞破绽?上下称谓是否妥帖?有无直呼其名?自谦之处有无疏漏?格式用语如抬头方式是否准确?须知这些在古代乃是常识中的常识,只不过今天我们已经茫然无知,需要补课而已。第二是形式,比如一件尺牍的留白、顶格、“抬头”、“敬空”、“批反”等等,是否专业到位?如是真迹,必是百花缭乱美不胜收而细节处无懈可击;但如果是伪造,那么必会顾此失彼破绽百出,以此丰富复杂的文史意识规范,再结合尺牍书法风格技法的鉴定研究,则自然能存真辨伪,与真相所去不远矣。
当代鉴定三大流派中,唯启功先生最擅文史鉴定法之道。没有深厚的国学修养,没有广收博取的眼界视野,是无能为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