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之4、不动产登记攻坚行动方案
不动产登记攻坚行动方案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优化完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持续提升窗口功能,各设区市本级全面实现“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应将涉税的登记业务全部纳入登记、交易、缴税“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把登记、交易、缴税业务作为“一件事”办理,精简业务环节,优化业务联办,提高办理效率。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和水电气网过户协同联办,实现“一链办理”,做到让群众只跑一次。(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住建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
加快全省“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建设进程,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做到通过网上开展身份核验与信息查核,加快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等线上服务。通过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多渠道,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等登记资料。扩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面,加强部门间互通共享互认,在户籍办理、银行抵押、市场主体注册等领域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进一步便民利企。(省政务服务办、省信息中心、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登记纳税服务联办
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与税务征管系统对接互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后,通过系统将征税所需信息分发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据接收的相关申报信息进行征税,并实时将完税结果信息通过系统反馈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完税结果信息登记发证,不再收取纸质缴税凭证。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税务部门价格评估及征收数据库实时对接,实现登记、缴税的全程网上办理。(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核税审查方式
将提交申请材料、税务评估或价格认定等合并办理,提高存量房尤其是企业非住宅价格评估效率,放宽转移过户清税前置条件,简化办理环节。(省税务局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实行抵押登记延伸服务
加大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延伸服务建设力度,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抵押登记服务窗口,深化业务协同,做到申请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无需再跑登记窗口,实现抵押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一站式”服务,提高办理效率,减少企业和群众来回跑。(省自然资源厅、江西银保监局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土地管理质量
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业务类型、全生命周期、全地域覆盖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农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权登记等土地、规划管理各环节要规范开展地籍调查,统一调查名目、地物标识、技术标准、成果管理和数据入库,做到地籍成果共享沿用。在宗地、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新设或变更时,编制统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建立不动产单元表。不动产单元代码要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抵押合同、完税凭证、登记簿册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实现“一码关联”。(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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