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老子》明太祖注第七十五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也,是以难治。
明太祖注:治国务欲民实,无得重敛而厚科,若重敛而厚科,则民乏用矣。民既乏用,则盗贼之心萌。盗贼之心既萌,将必持戈矛而互相斫,是谓难治。为天下君勿过为,过为者何?五荒是也。若有为此者,民多失养。既多失养,无所不为,尤其难治。
统治者食民众之税,任何时候都不能取消这种食税制度。不管如何无为,都必须有食税之事。所以老子不是反对食税本身,而是反对食税之多,这就是所谓的有为。清世祖说到了点子上:“为天下君勿过为”,重敛厚科,就是过为。过为,就是过分之为。如食税,食税之多就是过为。食税适当,就不是过为。不是过为,虽有为也是无为。食税过多,又与政烦相关。政简而不烦,则不用食税过多。政烦则必须多用财货,所以必须食税过多。同样是食税,一是有为,一是无为,分界线在于是否过分。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求生之厚,也是过分之求。如唐玄宗所说,遵守自然之分则生全,养生过其分则生亡。在这个意义上讲安分,是无为。若过分,虽是求生,也是有为。过分之举,皆不得好结果,所以动之死地,适得其反。
明太祖注:人皆轻死,所以轻死者,违法冒险以取食用,何故?舍死之甚,以其别无生路也。愚民无知,将以违法冒险,可以养生,孰不知,亦丧身矣。即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
求生过分,为何会有恶果?宋徽宗有所说明。一是为了达到厚生的目的,而欲利甚勤,以至于放僻邪侈,无所不为。按庄子所说的,不务生之所无以为,就是不过分的求生,是无为。若务生之所无以为,则是过分的求生,是有为。无为符合自然,故无恙。有为违反自然,故有病。这一点推广到政治上,就是薄税简刑,自然无为。养生过厚,即老子所说的甚爱必大费,甚爱其生,则必大费心神精力与物力财力,这种大费,不仅对生命无益,反而有害。所以说求生之厚,实为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