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怎么做?附重点案例
大部分造价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并不陌生,难点在于如何正确处理结算。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结算的最终结果,甚至项目的最终盈利。如何解决措施费与材料差价计算等棘手难题,最终取得理想的结算结果?本文将分享我多年的经验总结,并着重就这两大棘手难题举例,希望给大家一些启发。
01工程竣工结算的难点
工程竣工结算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梳理出一个逻辑思路。实际上就是一个对结算资料进行分析、组织与整合的过程。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抛开造价本身来看待工程竣工结算,那么,工程竣工结算就变成了一种对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设计变更、签证、工作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发承包双方的往来函件、竣工图纸等等相关结算资料的一种逻辑关系梳理。
弄明白了这一点,工程竣工结算就变简单了。
02如何正确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在编制一份工程竣工结算前,要先将所有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一定要整理成EXCEL表格,将合同条款中与工程价款规定、结算规定的相关条款逐条列明,然后,就这一条款的规定,在结算编制或者审核时,需要采取什么措施,在相应的条款后增加解释或者说明列,就自己对该条合同条款的理解进行详细的结算处理方法说明。
同理,将补充协议、备忘录、设计变更、签证等分别整理成EXCEL表格,就其中的内容与合同条款的对应关系,或者应在结算编制时采取的处理方法详细逐条说明。
特别是对于签证,需要逐份判断,其与合同某一范围是否存在全部重叠、部分重叠,或者不重叠,在判断清楚范围归属后,方可对该签证单进行计价或者归属处理。与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范围无重叠时,方可计价;部分重叠时,需要剔除重叠部分,仅计取未重复部分的内容;若与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范围全部重叠,则此份签证应归属为不应计价之列。
03以措施费、材料差价为例
对于措施费、材料差价等,不同的施工合同对此均有不同的约定。措施费与材料差价计算,是所有的施工合同在竣工结算时基本都会碰到的问题,当然,措施费包干的项目除外。故本文着重对这两个问题举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种解决问题方法。
某合同约定:承包人的中标措施项目费按照工程量清单包死,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措施费不予调整,但出现以下情形可予调整:
分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变化引起分部分项总价增减±10%以内时,不予调整。超过±10%时,超过部分按照原中标合同价中措施费占分部分项的比例调整措施项目费。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注 |
结算分部分项总价 |
17088.60 |
|
原合同价中分部分项总价 |
12112.39 |
|
原合同价分部分项总价+10% |
13323.63 |
|
原合同价分部分项总价-10% |
10901.15 |
|
原合同价中措施费 |
1688.52 |
超过部分=17088.60-13323.63=3764.97万元
原合同价中措施费占比分部分项总价比例=1688.52÷12112.39=13.94%
结算时可调整的措施费=3764.97×13.94%=524.85万元。
结算措施费总金额=1688.52+524.85=2213.37万元。
材料差价的计算,应=结算材料工程量(人材机表中含损耗的材料量)×(认质认价单中认价-原合同中暂定价)
常见错误处理方法1. 材料差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认质认价单中认价-原合同中暂定价);
常见错误处理方法2. 材料差价=竣工结算中材料工程量×认质认价单中认价-原合同价中材料工程量×原合同中暂定价。
方法1的错误在于,构成清单综合单价的材料量,均为包含损耗的材料量,故,若材料以清单工程量直接计算,等于间接地认为所有的材料损耗率都是1,间接地改变了原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方法2的错误在于,竣工结算中材料工程量与原合同中材料工程量不是恒等值,此种计算方法等于用结算时材料的总价直接减去原合同价中材料总价,未考虑到结算与合同中材料量不相同的结果。
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认质认价与原合同中,对于材料单价约定的方式存在巨大差异,认价与原合同的计价基数不同,如何处理差价。举例说明。
原合同中约定外墙铝方通100mm×100mm×2mm厚×11300mm长,单价450元/m2,面积1320.74 m2。
施工过程中,因铝方通断面尺寸及厚度改变,重新认价,认价后外墙铝方通100mm×200mm×3mm厚×10200mm长,单价186.69元/m,结算工程量2585.30 m。
首先需要分析,原合同中铝方通的每平方米单价,是指墙面面积,还是指铝方通的展开面积。如果,原招标清单对此进行了详细准确说明的话,在结算时,就比较容易换算不同单位之间的差价。
因该结算暂未能获取原招标清单的编制说明,为了解释一种换算方法,我们暂按原来的每平方米单价为铝方通的展开面积,将其换算为延米的单价。
原合同价中铝方通展开周长=(断面长100+断面宽100)×2侧=0.4m
1320.74 m2÷0.4m=3301.85m
450元/m2×1320.74 m2÷3301.85 m=180元/m
结算差价=2585.30 m×(186.69-180)元/m=1.73万元
那么,可否将认价单中的延米单价换算为面积单价,与原合同价中已有的每平方米单价找差价呢?
2585.30 m×(断面长100+断面宽200)×2侧=1551.18m2
2585.30 m×186.69=482649.66元
482649.66元÷1551.18 m2=311.15m2
请注意:1551.18 m2×(311.15-450)=-215381.34元
该材料的最终结算价格将变成482649.66-215381.34=267268.32元
267268.32元÷2585.30=103.38元/m。这个结果显然导致该材料的实际价格与原认价不符,故后一种换算方法显然是错误的。
一般合同中还会约定材料差价的规费、税金计取方法,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计算即可。
所以,我们工程竣工结算,有时候确实需要一种律师搜索与判别证据的方法,在我们无法准确获悉原招标的情况下,对各种收集到的材料,需要去分析,由此判定一个结论。当然,这种分析不一定解决所有的疑问,更多地解决,还是需要依靠合同的约定,原招标文件与招标条件的设置等。
04总结
当然,工程竣工结算涉及的面很广,前提条件也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赘述。总之,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切忌拿到资料后,什么分析都不做,直接进行结算,结算结果可想而知。一个优秀的造价人员,需要学会如何去合理规划或者策划一份结算,需要统观全局,制定详细的结算计划,明辨资料,提前画框,然后将所有资料、所有疑问一一对号入座地解决。
表格化的过程,就是逻辑梳理的过程。逻辑理顺了,结算就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