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中央通过的享受甲级生活...

《1952年11月中央通过的享受甲级生活补助的7位高级民主人士》

1,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3人:宋庆龄(行政一级),李济深(行政一级),张澜(行政二级);

2,政务院副总理2人:郭沫若(行政二级),黄炎培(行政二级);

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人:沈钧儒(行政二级)

4,全国政协副主席1人:陈叔通(行政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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