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首宗“先租后让”土地挂牌出让!位置、用途→

5月27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2021年第16号土地出让公告,将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位于凤凰海岸单元南边海片区控规NBH02-01-07地块——“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为5年,后续出让年期为35年;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6462万元。据悉,这是三亚首宗“先租后让”地块,标志着三亚市土地市场改革创新迈出了重要的步伐。

图中红色区域为三亚市凤凰海岸单元南边海片区控规NBH02-01-07地块

公告全文如下

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三自然资告字〔2021〕16号

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挂牌方式办理凤凰海岸单元南边海片区控规NBH02-01-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手续的批复》(三府函〔2021〕332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凤凰海岸单元南边海片区控规NBH02-01-07地块,CGCS2000坐标系总面积29691.1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29673.19平方米),用地四至及界址坐标详见地块勘测定界图。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混合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用地代码:B11/B9,混合比例8:2),对应土地用途分别为零售商业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具体情况为:1.零售商业用地,CGCS2000坐标系面积23752.90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23738.55平方米);2.其他商服用地,CGCS2000坐标系面积5938.23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面积5934.64平方米)。

2020年11月2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凤凰海岸片区控规 NBH02-01-07和NBH02-01-08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控规NBH02-01-07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已完成。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天涯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经我局核查,该宗地不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已经处置到位并组织供应的土地。

该宗地概况及规划指标等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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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资质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并经评估专家小组评审通过,该宗地土地评估总价为56461.24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零售商业用地的土地评估单价为20271元/㎡(折合1351.4万元/亩),土地评估价为48149.5036万元;2.其他商服用地的土地评估单价为13997元/㎡(折合933.13万元/亩),土地评估价为8311.7405万元。

该宗地为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未占用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不涉及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确定该宗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56462万元。

该宗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用途分别为零售商业用地和其他商服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本次“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为5年,后续出让年期为35年,土地总价款按以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年租金按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期满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租赁期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

根据2021年1月14日,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凤凰海岸片区控规NBH02-01-07地块招商引资情况及竞买资格条件的函》(三商管函〔2021〕37号),确定该宗地的投资强度指标为不低于5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为不低于19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为不低于20万元/亩。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开发建设要求

1.竞买人须在竞买初审前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对接,充分知晓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内容,并向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出具书面承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则将严格按照该宗地《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同时,竞得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竞得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向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提出考核评价申请,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对准入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评价合格,达到履约条件的,由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等手续;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允许竞得人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期满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市人民政府可依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追究竞得人相关违约责任。

2.竞得人可持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竞得人可持租赁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

3.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动工兴建,并按合同约定期限建成,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建成,应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延期。否则,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竞得人未依照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的,不得转租、转让土地使用权。同时,竞得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和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土地出让金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擅自转租、转让、改变土地用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法律责任。

5.该宗地项目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装配率不得低于50%,且需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执行)。

6.本次出让宗地项目建成且完成协议出让手续后,零售商业用地部分的建筑自持比例不低于30%,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

7.本次系带建筑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严格按照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委托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三亚南边海国际游艇荟控规NBH02-01-07地块建筑设计方案》(该方案已经三亚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执行。

二、竞买事项

(一)竞买人资格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片区产业规划发展的要求,该宗地拟用于建设游艇展示交易中心项目。该宗地竞买人资质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初审。

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挂牌:

1.在三亚市范围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并未及时改正的;

2.在三亚市有闲置土地、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保证金及付款方式:根据2021年2月17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对《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土地出让金缴纳额度及缴款时间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示精神,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3878万元整(即挂牌出让起始价的60%),竞买人交保证金之前必须先通过挂牌出让竞买人资质的审查。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出具初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

若5年租赁期价款低于竞买保证金时,则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租赁期价款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同时,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全部租赁期价款(年租金按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年限为5年)。逾期未付清全部租赁期价款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竞买申请人可于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6月25日到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咨询和购取《挂牌出让文件》(《挂牌文件》为本公告组成部分),有意参加竞买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按《挂牌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6月2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参加竞买资格。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该宗地挂牌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09时00分至2021年6月28日11时00分。

(五)确定竞得人原则: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竞买条件,确定该竞买人为竞得人。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确定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确定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期限内无人应价或者竞买人报价均低于底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不确定竞得人。

4.在挂牌期限截止前10分钟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本次竞买活动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七)成交价款含耕地占用税,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八)其它事项:该宗地以现状土地条件挂牌出让。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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