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空白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二倍工资吗?
引王小天于2018年4月24日入职优宜公司,离职时王小天告公司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公司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提供了一份合同期限为2018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3日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6月23日,补充条款有“基本工资3000元+社保补贴900元+岗位补贴(视工作表现定)”,上述内容都是手写,合同上有公司的盖章及王小天的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
王小天主张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仅提供了空白合同,其只在空白合同中填写了个人信息和落款签名,其他内容均未填写。
公司辩解说落款日期确实是其他员工填写,但王小天是核对无误后才签名的。
王小天则认为劳动合同实际是在2018年7月26日签订的,并不是2018年4月28日签订,公司应向其支付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王小天提供了当时的空白合同照片予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双方意见,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该合同是否在王小天入职后一个月期间内签订。
首先,公司虽自认劳动合同中王小天签名下方的落款时间为其他员工填写,但不能直接推断该落款时间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不符。
其次,王小天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判断签订空白合同的风险,故其在其所主张的空白合同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已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了合意并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
最后,王小天提供的空白合同照片亦未能充分有效地证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及签订情况,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示双方在王小天入职时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对王小天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不予支持。
案号:(2021)粤01民终42号(当事人系化名)
【实务要点梳理】
1、签空白合同是不是等同于未签合同?显然不能做出这种理解;
2、员工主张劳动合同实际上是2018年7月26日签订的,但无证据证明,所以法院采信合同上落款的日期为劳动合同签订日;
3、员工要想得到二倍工资支持,只有两个方法:1)证明合同上签名是假的;2)证明劳动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签订;
4、签订劳动合同时,HR应尽量避免给员工签空白合同,以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