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占了便宜,其实亏吃大了,“现场说法”攻略
甲某天沿着道路行驶,不慎与对面行驶而来的乙方发生碰撞,双方均下车观察受损情况,这时乙方一名妇女捂着肚子嗷嗷直叫,声称受了内伤。
双方因为责任问题争论不休,甲要求报警处理,但是乙方坚持协商私了,毕竟报警要拖车的,会影响双方的日常用车,而且程序颇为复杂。这么一说,甲也认为有点道理,毕竟自己是上班族,没有车可能会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再者报保险也不合算,明年说不定保费又蹭蹭上升了。考虑再三后,双方一致同意先协商赔偿方案,不行再报警拖车。
首先,这次事故甲是正常行驶的,虽然中途因为看了一下手机,影响路面判断而撞到右侧对向行驶的乙车,乙车当时是超速行驶的,路面存在很长的刹车痕。双方均认为自己一方都存在或大或小的责任。车损方面,两车前保险杆都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不过乙方前保险杆有一条明显的旧痕,同时坐在副驾驶位的那名妇女因为极速刹车缘故肚子碰到副驾驶室异物受伤。经过双方历经一个小时的探讨,双方决定私了,甲方赔偿乙方3000块钱,其中500块钱是车损的,2500块钱属于伤者的医院治疗和误工营养费用。同时签订了双方协议。
这件事甲跟朋友丙说了经过,他还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医院检查治疗无疑就是一个大窟窿,几千块钱解决了换来相安无事也可以了!他却认为甲傻逼了,为什么乙方那么着急解决,而不通过正常渠道报警处理呢?当然,也许就像他所说的,担心程序复杂影响生活。同时,存在两个疑点,第一那就是对方车辆可能没有投保保险或者保险已经过期,走正常程序不但拿不到钱,还有可能会亏本。第二个疑点就是责任问题,乙方超速行驶极有可能是本次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我们来探讨一下赔偿情况,乙方保险杆有旧痕,保险肯定要扣除这方面的费用,如果能拿到300块钱算是不错的了,而且对方伤者受伤情况不详,作为同车人员第一反应应该就是要送伤者到医院进行检查,看看伤情如何,而不是急于一时赔偿了事,所以那名妇女也有可能是佯装受伤企图多得到一点赔偿。最后一点,甲的保险杆也坏了,谁来赔偿?
编后语:为什么强调出了事故一定要报交警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呢?因为他们都是专业查勘人员,能够识破事故作假,也能够很好地帮忙协调解决问题。
延伸阅读:现场快处快赔,人伤一般是在2000块钱以内解决。按照以上事故,那名妇女没有明显的外伤,又急于赔偿私了,我们暂时忽略受伤情况的真实性,一般几百块钱是可以解决的,还有乙方的车损问题,都是由保险公司买单。而且这种轻微人伤是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的,很明显甲赔偿金额给高了。如果现场报保险,两方保险公司到场,甲的车损也是能够得到赔偿,因为毕竟损失轻微,只要明确事故真实性以及责任划分就可以当场解决,等待赔款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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