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通告:医疗器械采购不合规,大三甲医院被查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十一酱

不仅严进,更要严出......

财政部最新通告

大三甲医院医疗器械采购违规被查

近期(1月14日),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了一则政府采购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公告中,财政部表示,因发现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病员加温系统采购项目中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大学第二医院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公开文件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为: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其中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这家大三甲医院违反的第四款为“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此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为:

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其中,第三款为“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换句话说,在此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中,价格评审环节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违规被查。

招采违规违法

大三甲医院设备采购中标结果直接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此前2020年的10月中旬,中国财政部发布的多条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中也包含了对于多家大三甲医院的处罚决定。

其中,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医院影像设备采购项目中,因被发现存在采购文件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被罚责令整改。

与此同时,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妇产科、小儿内科、医师培训处、重症医学科、神经外科)(02包)中,因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最终被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可以说,对于医疗器械政府采购,国家一直在密切监管、从严处置。

国家出手,医疗器械招采监管一再加强

事实上,自2020年开年以来,国家对于医疗器械行业的监管一直在不断地加强。无论是招标、采购、流通乃至进院监管,各大官方部门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

并且,随着医用耗材统一编码的不断推进,串联起招标、采购、支付、监管全流程管理后,不仅使得耗材的价格趋于透明,无疑也是为持续高效的监管提供了一个有力抓手。

而随着越来越多地区阳光平台的陆续上线,医疗器械采购已经变成了集合招标、采购、交易、结算、配送、支付、监督等功能于一体,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配送)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行业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提供医用耗材交易和监管综合服务。

现阶段,随着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管理机制逐渐规范,日常的监管体系正在逐渐完善。毫无疑问的是,未来在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控之下,医疗器械行业的监管力度也会越来越强。

可以说,在多方位的监管之下,对于医疗器械厂家以及医疗机构而言,未来将要面对的“违规成本”将会迅速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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