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60秒:小规模变更为一般人,之前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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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甲公司2019年5月成立,系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8月升级为一般纳税人,8月份之前部分采购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2.解析: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之前的采购已经实现了销售,并按照小规模简易计税的方式申报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为这属于用于简易计税的采购项目;如果之前的采购没有实现销售,未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缴纳增值税,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政策依据:《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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