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不用赃吏疏(全文)

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擿发,无日无之。洎具案来上,或横贷以全其生①,或推恩以除其衅;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昔两汉以赃私致罪者,皆禁锢子孙,矧自犯之乎!太宗朝尝有臣僚数人犯罪,并配少府监隶役②,及该赦宥,谓近臣曰:“此辈既犯赃滥,只可放令逐便,不可复以官爵。”其责贪残,慎名器若此。皆先朝令典,固可遵行。欲乞今后应臣僚犯赃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③,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④。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

【注释】

① 横贷:超越法律而得到宽恕。

② 少府监:掌管制造门戟、神衣、旌节、祭玉、法物、牌印、朱记等物的部门。

③ 大赦:以国家命令的方式对某个时期的罪犯免除或减轻责罚。

④ 副使:指节度使或三司使等的副职。 上佐:部下属官的通称。

【大意】

我听说:廉洁的官员是百姓的表率,贪官污吏是百姓的祸害。如今国家郡县分布十分广泛,官吏众多,受贿贪污被揭发的情况每天都有。等到整理成案卷呈送上来,有的犯人超越法律的许可而得到宽赦从而保住了性命,有的犯人受到他人的恩德消除了自己的罪名;即使有处罚严厉的法律,却如同一纸空文,那些贪婪猥琐之人,一点也不感到害怕。以前两汉时,因为贪赃而导致犯罪的人,都要禁止或限制他们的子孙做官,更何况他们自己犯罪呢!太宗时,曾经有几个臣子犯罪,都被发配到少府监去服劳役,等到应该宽免他们的时候,太宗皇帝对近臣说:“这些人犯的是贪赃受贿罪,只可以释放他们回去,听其自便,但决不能恢复他们的官位。”他责罚贪污、残害百姓的人,慎重地对待官爵礼制,就是如此严格。这些都是前朝好的法令制度,所以应该遵照执行。我想恳求(皇上您)今后对待因贪赃触犯法律的官员时,不轻易宽恕他们,应该依照条例执行,即使遇到大赦,也不再录用他们当官,有些犯罪较轻的人,也只授给他们副使上佐之类的官职。只有这样,廉洁的官吏才能明白该怎样勉励自己,贪赃的官吏才能知道应该畏惧什么。

点评

官员贪赃枉法,收受贿赂,是封建社会的一个痼疾。宋代官吏队伍急剧膨胀,贪污腐败之风日烈,民情激愤,怨声载道。包拯对此深恶痛绝,故写了这篇疏文上奏宋仁宗。在包拯看来,要让国家的法律对贪官产生足够的威慑,则执行层面一定不能苟且敷衍。如果法律不能作为国家的利器来切除腐败,那么腐败必然会在帝国的官僚体制内迅速蔓延,进而侵蚀整个社会。为此,他建议对贪墨者一定不能从轻发落,要严惩不贷,阻断其青云直上之路。从当时的社会环境来看,没有比这更能触及贪官的痛处了!而包拯与天下贪官污吏为敌,表现出的嫉恶如仇、刚正不阿的精神也为后人称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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