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修法能摆脱野生动物管理的囧境

自从新冠疫情发生以后,由于开始时有人怀疑新冠病毒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有关,于是全面暂停了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各方围绕寻找病毒源头开始努力探索,把华南海鲜市场翻了个底朝天,除了在人身上外,也没有在哪一种动物身上找到新冠病毒。于是全国都在找,把几年前查获的走私的穿山甲样品都弄出来找,还是没有真正找到,最多是一个96%的相似,而这个相似度还没有人与猴子的高。

尽管如此,保险起见,暂停所有与野生动物有关的经营活动是必要的。当然这个“野生动物”也包括了人工繁育的动物,毕竟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以物种来定义“野生动物”,而不是按来源来定义。就像有人说的那样,“只要最初的种源来自于野外,只要这个种被说成是野生动物,不管是繁育了子多少代,都是野生动物”。且不说猪牛羊马鸡狗猫最初的种源都来自于野外,就算今天全世界都普遍有养殖的豚鼠,就考验了这些人的智慧,因为豚鼠已经没有野外种,都是人工繁育的后代,有人说它不是野生动物,但有人却仍然当它是“野生动物”。

随之而来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让还没有扯清楚什么是野生动物的国人倍感头晕。“白名单”、“黑名单”,吵得呜呜咽咽。人工繁育特种养殖业更是一片哗然。鹌鹑是不是野生动物?蓝孔雀是不是野生动物?梅花鹿是不是野生动物?鸵鸟是不是野生动物?于是又一窝蜂地关注着《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水产资源目录》,究竟哪些应该进入?又是一番争论,连狗狗能不能算家畜都来争论一番。与此同时,有些“文明”的西方国家却在通过加大猎鹿来补充肉食。

千呼万唤始出来,尤抱琵琶半遮面。4月8日终于开始广泛征求意见。拟纳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物种已经少得可怜,但是还是有人呼吁将鹌鹑、雉鸡、绿头鸭等从目录中去除。认为太少和认为太多的两种声音就这么博弈着,那些外国品种(牛蛙、美国青蛙)能养能吃而中国本土种(如林蛙、黑斑蛙)不能食用的困惑越来越浓。那些获得过多种奖励的养殖项目现在却连评估养殖技术是否成熟的机会都没有。正如那首《站台》,“孤独地等待”,但等得并不轻松,那些张着嘴巴要吃的货总是那么不消停。已经有人没有钱继续为动物投料,能借的借了,网贷、花呗都想尽办法了,结果还是没有出来。看着那些大蛇吃小蛇、竹鼠、豪猪们相互残食,无奈地喊出了“拖不起了,只要补偿合理,我愿退出。”

标准,对,大家又把目光对准了补偿标准。国家只有指导意见,让地方自己去想办法完成。这时候充分相信了地方的智慧,相信一定会有能力和财力来解决问题,完成转产或退出。且不说养殖业最多的是那些本就贫困的地方,地方的财力捉襟见肘,只能维持基本运转。且地方有地方的难处,都怕造成混乱不好收场,都在努力把问题想得周全些,再周全些。只是那些活口却不理解,它们要吃,它们不能等。

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再次提出,通过科学修法来清楚界定究竟什么是“野生动物”,只有搞清楚了这个问题,才能更好地实现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也只有搞清楚了这个问题,才不至于无法搞清豚鼠是不是野生动物,蛇应不应该列入《遗传资源目录》。也是在这个时候,高福也再次证实了到目前为止,没有在哪种人工繁育的动物身上找到新冠病毒。

于是有人无法理解,特种养殖本就是国家号召力推的项目,是可以实现脱贫攻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资源的项目,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如今却因为“属不属于野生动物”而面临被革除,造成的巨大损失也是主要由养殖户来承担。似乎现行法律没有为合法权益尽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为执法增添了不少难度。

“野生动物养殖”,这标题似乎就是一个伪命题!“人工养殖”与“野生”本来是相对的,现在却全二为一。从这一视觉看,特种养殖已经被钉在一个无法成长的模糊的框架里,就像一个被定义为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一样,被否定了他的成长。

特种养殖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地理环境差异所诞生,是在保护野生动物与满足发展需求的矛盾中,利用人类智慧和技术,实现最节约的资源利用。通过特种养殖并不能够一夜暴富,但可以使民生得以巩固,家庭经济可以维持,不至于许多贫苦群众必须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打工虽然是目前农村解决经济来源最快最有效的途径,但事实证明,打工生涯是父母家人儿女孤苦伶仃无人照应,留守儿童、留守村妇思想扭曲的重要原因,也是造成一些社会悲剧的客观因素。

真希望能尽快通过立法让“野生动物”的概念更加明晰,让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更和谐。让执法更有力,管理更规范,让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和打击非法交易更加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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