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如何管理家政服务业
在美国,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许多老人体衰身弱,行动不便,特别需要子女们的帮助和照顾。不过,从法律上说,子女没有照顾父母的责任,因此,美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上了年纪、生活陷于困顿的老人提供帮助。与此同时,美国地方政府也先后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权益。
“家庭照顾计划”:政府拨款,公司经营
基于对低收入群体养老问题的考虑,美国政府出台了“家庭照顾计划”。
在美国,从事家政工作的人们被称为“家务助理”,或者家政服务员。根据“家庭照顾计划”,上岗前,“家务助理”要接受家政服务公司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的范围和项目,比如厨房、卫生间和卧室的清洁内容、卫生标准。服务的范围除了房子里的卫生以外,家政服务员还有给老人洗衣服、洗澡,陪老人看病取药、买菜散步,看电视唠嗑……除了不能开车带老人出门(怕出车祸)外,几乎是保罗万象。
家政服务公司对家政服务员的管理十分严格。每位“家务助理”会配备一个追踪器,必须在老人的家里打卡上下班。公司利用先进的电子技术监管“家务助理”的工作时间,根据其出勤情况和上下班时间来发放工资,以防止其迟到或早退。如果在某一天公司的电脑显示不出被追踪者上下班的时间,那么,“家务助理”这一天就算白干了。对于家政服务人员而言,如果发生了小偷小摸,或者虐待老人和孩子现象,一旦有老人投诉,公司会马上换人,其行为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被投诉3次后,“家务助理”会被直接开除。
“这样做,意在培养家政服务员的敬业精神。老实说,老人家里的面积都不大,只做清洁卫生,一个多小时就可以做完了。如果没有其他的工作可做,很多事主都会让服务员提早回家,但是有了追踪器,谁也不敢提前走了。”监管者如是说。
那么,什么条件的老年人才能获得政府提供的家政服务呢?其一,按照“家庭照顾计划”的要求,年满65岁的美国公民;其二,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三,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的老人,满足上述条件者才可以申请“家务助理”。从上述条件可以看来,并不是所有的美国老人都能够获得政府提供的帮助。就第二个条件而言,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调查:2016年的美国贫困线标准为单身收入低于11880美元(约合78800元人民币)、4口之家低于24300美元(约合161180美元),65岁以上的贫困率为9.3%。
老人要获得政府的照顾,首先要写一份书面申请。老人向家政服务公司申请后,政府会派专业人员上门家访(必要时带上翻译),跟申请的老人见面。来访者会查看老人吃的是什么药,询问老人患有何种疾病,然后,当场决定是否给申请人安排“家务助理”;如果安排“家务助理”,会为其提供每星期多少个小时的家政服务。
“家务助理”来自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由民间人事注册经营,而照顾老人的费用来源于联邦政府的拨款。政府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而“家务助理”和老人之间则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对于家政服务公司的运行,政府要实施严格的监管。按照美国家政网站Homejoy的最新统计,目前,美国家政服务员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20美元。当然,这要视雇主家居环境、面积、具体服务种类而略有不同。
“以每小时20元服务费为例。实际上,公司发到家政服务员手里的只有10元,其余的10元就由服务公司赚取。”业内人士这样说。截留的10元,公司用于家政人员的管理、上下班打卡和特殊情况时人员的调度,以及公司的运营维护等。
《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内容具体,权责明确
美国的家政业无所不包,已经成为一项潜力巨大的产业。除了服务老人、管理家务,美国的家政服务不断向外延伸:在“比萨店”为孩子们安排生日聚会;教一个刚学走路的孩子上卫生间;说服青春期的女孩接受一套不过分花哨的舞会礼服……为了保障“家务助理”的合法权益,除了联邦政府,美国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案法规。
2010年,美国《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出台,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州际层面专门保护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的法案。《法案》对家政服务的最低工资、加班费用、工作协议、假期安排、工作时间、税收以及保险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工资。《法案》规定:雇主至少支付“家务助理”最低9美元一小时的工资,且雇主必须每周向其家政人员支付工资。《 法案》还特别指出,如果提供了餐饮或住宿,可以支付最低工资。
对于加班问题,《法案》规定十分具体:如果雇主加班,雇主必须按小时支付加班费;如果家政服务员工作在一周中工作超过40小时,雇主需要支付基本工资的0.5倍给服务员做加班费;如果家政服务员住在雇主的家里,一周工作超过44小时,雇主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家“家务助理”每天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除了吃饭时间,至少休息半个小时,雇主不需要为这个时间支付工资;如果雇主给“家务助理”短暂的休息(10-15分钟),这些都被考虑为工作时间,不能从服务员工资中扣除;每周支付休息一天的费用。
2.休假。《法案》规定:家政服务员在每周必须有一天休息;家政服务人员为雇主工作超过一年时间之后,服务员应该有3天带薪休假时间;雇主在保险单上写明病假、度假、不在家、节假日和工作的时间;雇主和服务员必须在“家务助理”能够离开的时间达成一致,如果这一天家政服务员工作,雇主必须按小时支付加班费。
3.保险。《法案》规定:如果家政服务员某项工作在一季度中工资超过500美元或更多,则必须支付纽约州的失业保险;如果家政服务员的工作一周工作至少40小时,雇主必须为服务员提供工伤赔偿保险;如果每周工作超过 40 小时,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享受法定伤残补贴;当一个家政服务员因工作受伤或病假(也包括怀孕)导致不能工作时,如果服务员不能在那段时间返回工作并且在雇主那里拿不到其他补偿时,雇主必须遵守保险政策,为服务员支付最高26周的最高170美元的保险费。根据《法案》的规定,雇主为家政服务员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工伤和失业保险,这对服务员而言是很重要的劳动保障。
4.纳税。《法案》明确了雇主和“家务助理”双方纳税的义务。《法案》规定:作为雇主,如果雇佣一个家政服务员,必须了解在劳动法保障下的雇主责任。“对于雇主来说,必须支付联邦保险捐助条例(FICA)中雇主部分的税款,也需要代扣代缴家政服务员的联邦、州和地方工作税。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薪水将成为那个服务员的应税收人。”通过税收调节,《法案》有效保障了“家务助理”的基本劳动权利。
5.退税。《法案》规定:“对于家政服务员来说,有责任去查看任何州和联邦的退税,这帮助他们获得各种所得税减免。”当补助超过“家务助理”的欠税,如果“家务助理”有相关信用资格,将获得退税。为了达到这个资格,“家务助理”必须满足联邦和州规定的一些条件,还要定期整理纳税申报单。
6.权利保护。《法案》规定:保护工人不受性别、种族、宗教或国籍歧视。如果一个家政服务员遭受以上的歧视,可以收集材料向纽约州立人权机构反映。《法案》保护所有在纽约州境内符合家政服务从业范围的人员,包括: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其他法律允许的移民和无证工人。
7.书面协定。《法案》还指出,雇主和家政服务员之间需要对上述情况做一个书面协定:“内容包括雇主给家政服务人员的福利,雇主要写明能接受的工资、加班的工资、日工资。”“家政服务人员要写明:工作的小时数、工资总额以及从服务员工资中扣除的税。”雇主把这些工资福利计划等整理成书面材料后,自己妥善保存一份,并给“家务助理”一份。书面协定是“家务助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说明,可以令雇主和服务人员双方在工作沟通中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在美国联邦政府出台的《劳动法》、《人权法案》的基础上制定出来,内容具体详细,表述清晰,可操作性强,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家务助理”的基本劳动权利,为家政服务业的规范发展做出了法律保障。在《纽约州家政服务员权利法案》的带动下,美国其他州也相继出台了家政服务员的权利法案。自此,美国关于家政服务工作的法律保障逐渐完善。
如今,美国家政服务业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独具特色的体系。家政服务业对于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