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可以开庭才交吗?有什么利弊?

法庭允许当庭答辩,但很多律师习惯在庭后补一个材料。补啥?很疑惑吧?我给过解释:

  • 一)答辩状以《民事诉讼法》规定为例,法律通常规定是在举证期限以内。通常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15天以内。但往往大家习惯当庭答辩。区别的理由是:

1.答辩状的提交时机对案件走向可能有一定影响。庭前交多在行政诉讼。

通常被告或者第三人习惯安答辩期限,因为被告通常是行政机关且举证责任大,答辩几乎变化不大,多数是这句话“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以,庭前答辩期限内提交的多。

2.民事案件中,当庭答辩的多。基本基层和中级法院放的比较宽泛,只要利于查明案件事实,通常不严格限定。

  • 提前交的答辩的“利”:让法官提前了解案件情况,表明被告立场,总结案件争议焦点。
  • 那么他的“弊”:一般原告起诉状都极其简单。不能明确案件中的细节,在没有摸清原告的证据主张和案件细节时。过于详细的答辩可能导致自己提前自认了一些不利的事实,或者过早暴露诉讼策略,被对方庭前准备对策。

所以,多数人习惯当庭答辩,随机应变。

而且因为原告读完起诉状,就要答辩,所以,当庭答辩不违法。且都是简单的答辩。多数是及其简易的论点式、提纲式答辩。锁定你的论点和重心。

  • (二)那么,老成的律师对答辩这事是怎么做的呢?都是庭后补交一份代理词!

这么做的好处???是:

  • 1.战略上,不被牵鼻子

庭审的重点是质证和辩论,庭审中对方举证核心细节可以决定案件的走向,这是在庭前答辩和庭前证据梳理中有可能发觉不到的。所以,成熟的律师在庭前一定是细心准备答辩提纲,而在庭审中随机应变,避免答辩跟着对方起诉状,避免被牵着鼻子走。

  • 2.战术上,复盘回炉。

在庭后,你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梳理双方证据和原告的质证意见。补充代理词,以强化答辩质证意见,思考对策,查缺补漏。

也许,庭审中没有来得及反应过来或者联想关联起来的证据,说的不到位的,经过庭后“复盘”回炉,可以补强或发现对方的致命漏洞。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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