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跟医生合伙开医馆,一定要在协议上详细...
外行跟医生合伙开医馆,一定要在协议上详细约定,不要因为觉得跟医生关系好而含糊不清,相信口头协议,最后都死的很难看。
说个案例,广州一家医馆,3个股东(2个外行1个医生)合伙开医馆,总投资80万,医生出了20多万占50%的股份,医生看诊拿掉15%抽成,实际上拿走65%,2个外行不参与实际经营,只是资源协助,按投资来讲,这样的分配也算合理,结果这个医生觉得什么事都是自己做,开业初期生意有限,收益有限,心理就非常不平衡了,把复诊的病人都私下做了,药全部自己私下发,然后还在药材采购上做手脚,拿30%以上的回扣,熬的膏做的茶包以翻倍的价格卖给医馆,结果是医生私下狂赚钱,医馆要死不活,这个医生一个月就在这家医馆坐诊10多天,其它时间都干私活去了,两个外行股东能怎么办,这家医馆只能关门或转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1、不要因为关系而在合作协议上不详细约定,包括利益分配,日常运营管理细则,财务制度,采购规则,坐诊时间等等。
2、不要认为医生是高学历,就觉得他们有基本的做人原则,这个群体历来自私自利者居多,而且药代表多年来把他们也伺候坏了,一边立牌坊一边做biaozi的比比皆是,没有合作共赢的理念,没有契约精神。
3、如果全权交由医生负责打理经营医馆,一定要签订竞业协议,不签宁愿不合作。
4、发现具体问题,如采购做手脚,复诊客户私下做,拿到证据后,一定不要手软,按协议办事,采取法律手段,不然对医生没任何作用。
当然,外行最好就是不要跟医生合伙开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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