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手把手告诉你,你所不知道的立案实务操作(亲身经历总结)
不想去户籍所在地起诉,怎么证被告经常居住地?
很多人给的答案就是,这还不简单,我咨询过很多专业人士,ta们告诉我居委会(村委会)居住证明、物业开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要不然法院都不给立案。今天给大家说说突破经验的实务操作,给大家一点启发。
一个离婚案件,被告系外地户籍,当事人想在本地立案,物业和居委会均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告知必须本人一块前往才给开。都已经准备诉讼离婚了,肯定对方不会配合。当事人告知被(涉及保密信息不会提供),下午就顺利立案。
一个合同纠纷,被告欠货款拒绝支付,当事人也是想在收款方所在地立案(原告经常居住地),询问后得知原告无法开具居住证明,在北京租住房屋2年多,但是一直没有办理居住证,居住卡也是半年前办理,只有半年有效期。因此,让当事人提供两年连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加上居住卡,顺利立案。
通过以上两个,就是想告诉大家,可以在实务中不断总结,还是有很多克服立案障碍的办法。而且,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立案登记制,有基本的证据就应当予以立案。后面附上可以参照的证明经常居住地的办法(仅供参考)。
1、租房交款收据如租房押金、打款记录
2、与学校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
3、在学校工作的签到记录
4、电费、水费、卫生费取暖费等缴费证明
5、滴滴打车或地铁出行的近一年出行记录
6、前往手机营业厅调取近一年通话记录,上面显示电话的呼叫地
7、社保缴纳证明
8、同事或单位领导、学生证人证言
8、外卖、淘宝或其他网络购买记录的地址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用以证明其在现住址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
9、医院按期就诊记录
10、如有公司,可以到工商部门调取工商办理登记变更档案。
11、过去一年朋友圈发布的拍照记录
12、苹果手机上重要地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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