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阿里律师声称遭近万篇文章攻击 方兴东回应称: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导读

近日,阿里律师声称遭500个账号近万篇文章攻击,其中不少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恶意共计阿里。对此,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在朋友圈回应阿里律师所谓异动舆情的其他各种演绎版本与互联网实验室无关,并表示电子商务“二选一”行为泛滥性质恶劣,代表了竞争恶化到新的程度,急需有关部门早点出手。

11月22日,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惠翔律师发表《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舆论异常操作特向社会公布》文章。

在文章中,作者称目前统计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集中于天猫双11大型活动前。而圈定在以所谓“二选一”和“垄断”为名,行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之实的,就达4600余篇。

我们来捋一捋阿里巴巴法律顾问这篇文章的主旨意思:

1、攻击阿里巴巴的账号多,数量巨大,时间点集中,文章内容和风格一致,说明这是一场有组织的行为。

2、这种情况不是首次,过去一年的时间多次出现。

3、这些账号文章选择发布时间都是阿里巴巴出现在阿里有大事件发生之时,(蹭热点和攻击阿里两不误)。

4、账号发文内容还涉及到对阿里巴巴创始人和高管的诋毁。(想必马云不是很开心)

5、关于账号主体:身份虚假不实。(有水军嫌疑)。

文章后半部分阐明了阿里的态度:

上述造谣滋事行为,已长期损害阿里巴巴商誉,给阿里巴巴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违背商业伦理、破坏营商环境;更是对法律的违反和践踏。

我国民法明确保护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名誉权,通过公开发表侵权文章的方式诽谤和侮辱他人和企业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国家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刑法也明确禁止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如造成重大损失则构成犯罪。

这种有组织编造谣言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指使他人广泛传播的行为,根据现有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罪和寻衅滋事罪多种罪名,如果以此种行为牟利,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综上,作为阿里巴巴的法律顾问,我特此向社会公布这一异常情况,并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此外,文章里还直接贴上了近期密集涌现的部分网帖(点名!!)

就目前阿里律师公开的文章态度来看,很明显,阿里方面认为有人蓄意抹黑阿里,且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大规模“抹黑战”。

对于阿里来说,双11已经结束了,该发的货发了,该庆的功庆祝完了,接下来就该为自己的名誉“讨公道”了。

根据律师公开的部分涉嫌诋毁阿里的文章来看,这些文章内容无不是围绕马云,天猫等阿里核心人物和大事件来进行的。部分文章标题夸张,对于马云运用了“汉奸”这样的字眼,诋毁意味明显。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文章本身的立足点就是不客观的,从媒介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说,对于文章涉及到的人物使用带有诋毁意味的字眼不仅是对人的不尊重,也是一种媒介失德的行为。

关于“二选一”,并非空穴来风

虽然律师文章中提到,“部分文章以所谓'二选一'为名恶意攻击阿里巴巴”。从阿里本身的情况来看,“二选一”情况在双11等电商促销季确有发生。

据光明网报道,从2013开始就爆出阿里胁迫商家作出二选一的选择,凡参加天猫促销的商家,必须退出京东的相关促销活动。

2017年“618”大促期间,更是出现多个女装品牌在京东活动价不降反升,服装品牌韩都衣舍因为没有调价,其在天猫主会场的位置被沉到了底部,直至调高商品售价之后,其在天猫主会场又被恢复到了核心资源位置。

另据疑似商家爆料截图称,天猫小二当时给出商家三个选择:上公告、发微博、下会场,否则将严惩商家甚至停掉在天猫的所有流量。

此外,天猫还要求商家与平台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商品只在天猫平台上售卖,并关闭天猫之外其他电商平台上的店铺。

因而,如果阿里方面对“二选一”相关文章有异议,恐怕还要先捋清“二选一”行为与天猫之间的关系,甚至是这种行为是否合规等问题。

以此为准!关于互联网实验室“二选一”研究报告的正式消息稿,仅此一个版本(转载版本可能篇幅有所不一),以此为准!阿里律师所谓异动舆情的其他各种演绎版本与互联网实验室无关。互联网实验室作为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坚持“以互联网精神”为准,针对产业重大突出问题,发布报告,理性、专业性和建设性,但是立场鲜明,这是我们成立18年来的一贯原则。对于各种不恰当的歪曲和诋毁行为,我们也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利。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也欢迎大家索取报告全文。

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主任,汕头大学国际互联网研究院院长方兴东在个人朋友圈表示所谓异动舆情的其他各种演绎版本与互联网实验室无关。互联网实验室访谈50多位专家学者,将陆续形成系列报告。大家普遍认为,电子商务“二选一”行为泛滥性质恶劣,代表了竞争恶化到新的程度,急需有关部门早点出手。

次日方兴东在个人朋友圈再次发文:

请看报告精华和报告全文下载!回应阿里律师所谓的舆情异动。互联网实验室访谈50多位专家学者,将陆续形成系列报告。大家普遍认为,电子商务“二选一”行为泛滥性质恶劣,代表了竞争恶化到新的程度,急需有关部门早点出手。导言:在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和两反法修订之际,网络空间智库——互联网实验室正式启动“超级网络平台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挑战与对策”课题研究,继今年8月份发布首份《中国超级电商平台竞争与垄断研究报告》后,近日,又推出了超级网络平台研究框架下的又一个专题报告《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旨在为我国的平台治理体系创新升级献计献策,更希望能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中提出“中国方案”。

日前,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对平台经济发展的影响与对策研究》(报告全文下载:https://pan.baidu.com/s/1nuO5HLR),报告指出“二选一”行为作为网络平台竞争的典型,近年来呈现出愈演愈恶劣的态势。从3Q大战中的用户“二选一”行为到天猫商家“二选一”行为,再到沃尔玛商家“二选一”行为,类似事件频发。而行业巨头热衷“二选一”的本质,说明中国互联网的竞争依然处于初级的、原始的和野蛮的阶段。因为巨头实施“二选一”行为的本质就是以势压人、以利压人的原始竞争手段。简单、粗暴、赤裸裸地践踏了市场基本的公平竞争。

虽然学界和业界都曾多次声讨抵制“二选一”竞争,政府监管部门也曾多次约谈调查、明令禁止,但是至今仍在电商领域屡禁不止、愈演愈烈,频繁成为平台间竞争冲突焦点、社会关注热点,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影响了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形象。

商家“二选一”行为最典型的案例是阿里和京东大战中,阿里天猫平台要求其商家在天猫和京东之间“二选一”的行为。

本质上来看,“二选一”行为是网络经济的自由性、开放性、共享性属性与网络平台自私性本质之间的矛盾激化的产物。该行为的产生,既有平台内部诉求也有外在条件的助力。可以说,“宽松”的大环境为“二选一”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企业内部对生存、逐利和发展的诉求则驱使网络平台凭借自身优势和实力,将“二选一”行为从梦中照进了现实。(文/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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