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8年3月:领导人员参加庭审是创新之举有效之策

领导人员参加庭审是创新之举有效之策

●本报评论员

近期,集团公司多次组织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并首次安排基层站段主要领导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在干部职工中产生强烈反响。这一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战略的决心和力度,更彰显了武铁的法治自信,收获满满,好处多多。

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制度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生动实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总公司党组在年初的全路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推进铁路法治化市场化经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千里多次强调,要增强依法治企意识,改进法律案件管理方式,推进主动维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提出法治建设靠领导干部参加庭审的新思路。可见领导人员参加庭审是集团公司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武铁新的实践和探索,不仅丰富提升了法治武铁建设目标内涵,更有利于提高集团全员依法治企意识,规范企业治理行为,加快新体制下武铁建设进程。

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制度是践行“人民铁路为人民”宗旨,满足旅客货主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应有之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在铁路运输工作中的表现,就是旅客货主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铁路客货运供给之间的矛盾。如何以法律为准绳,将依法合规融入到在日常运输生产经营的每项举措中?领导人员到法院参加法律纠纷案件庭审,既是企业落实依法治企,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重要渠道,更是彰显武铁法治自信的重要载体。当案件纠纷不可避免发生时,领导干部就要敢于上被告席,不怕失面子,敢于与原告平等“对话”,将“应诉”的过程当成倾听旅客货主心声、了解民意的过程,及时纠正工作中伤害旅客货主利益的问题和不足,在深化运输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质量、依法合规经营上下功夫,有效保障旅客货主合法权益。

领导人员参加庭审是维护企业自身权益,深化武铁依法治企的迫切需要。“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依法治企既是企业和谐发展,谋得基业长青必走之路,也是企业树立良好外在形象的稳固基石。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就是我们落实依法治企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武器,全面查找企业管理问题的“镜子”、衡量工作成效的“尺子”、改进工作的“鞭子”。要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处罚不严、按老习惯办事甚至打法律擦边球等问题,坚决破除“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认识误区,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推动法律工作融入企业管理中心,从事务型向管理型、从事后补救型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型的“两个根本转变”,减少法律纠纷,减少企业损失,全面提升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推进领导人员参加庭审制度是提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全员法律素养的重要抓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综合素质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法律知识、法治水平是重要一环,参加庭审就是很好的学习机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企业法治建设的示范者、引领者和推动者,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带动职工自觉守法用法。同时,广大干部职工要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勇于担当,把法律制度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将遵章守纪内化成行为准则和工作习惯,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按标作业,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法治不彰,则根基不牢。依法治企既是底线、红线,又是生产力、竞争力。我们要把法治精神根植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把依法治企、合规经营、强化执行转化为行动自觉,为建设现代化新武铁、当好“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排头兵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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