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勤练兵 急时能上场
在当前形势下,各级疾控中心积极拓展业务类型,开展对外技术服务,是其应对问题、提升能力的一个重要创新手段。“平时勤练兵”才能实现“急时能上场”。
为什么要改革
进行这项改革是基于疾控中心的三个需要。
一是基于疾控中心增加职工收入、稳定队伍的需要。浙江省疾控中心在取消第二类疫苗加价收费、预防性体检收费、卫生检验检测收费这三项收费项目后,职工收入明显下降。收入减少两个月后,中心就有10人去某医院应聘。后来,中心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到横向课题分配和年轻人住房补助,才稳定住队伍,没有出现大规模的人才流失。由此可见,取消三项收费,对各级疾控机构的影响很大。现在,有的省份逐渐放开对外收费服务,是基于中心留住人才的需要。
二是基于疾控中心增加“活钱”、拉开职工收入差距、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需要。
中心如果开展收费性服务,一方面,职工受到政府财政保障,都能保住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中心的服务营收可根据多劳多得的原则,按职工贡献大小被分配。浙江省疾控中心开展对外服务项目,如在新冠肺炎疫苗研发、新冠疫苗试剂盒研制等项目中,根据职工贡献量发放劳务报酬,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尤其是业务骨干的力量。
三是在平急结合背景下,基于疾控中心提高业务能力的需要。
将有何影响
首先,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可以重塑疾控队伍的形象。我曾参加过一场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座谈会。会上,一位省级卫生健康委的副主任说:“疾控中心人员测血压的能力比不过村医,中心的检测能力比不过县级医院化验室。”但我认为,疾控机构与人员的优势在于社区诊断而不在于个体诊疗。
比如,浙江省的一家三甲医院曾发现一对母女相继感染禽流感。医院不确定是否引发了呼吸道传染,以及是否需要采取更高级别防护。所以,他们及时让疾控中心的专家参加会诊。疾控专家现场展开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病例并没有突变或引发呼吸道传染,医院才放心。
这说明,医院无法取代疾控队伍的作用。但也反映出,疾控队伍中能一锤定音的专业人员不多,有影响力的疾控中心不足。疾控中心如果开展一段时间的对外服务,就可在某些领域形成拳头产品。如浙江省疾控中心在疫苗研发方面,和多家企业形成了合作意向。
其次,可以拓展让疾控中心“吃好”的方式。有人认为,全国疾控机构人员数量不多,完全可以被政府“养起来”。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因为财力有限,当地政府为了稳定队伍,财政支出只能让事业单位“吃饱”而不能“吃好”。所以,疾控中心要想“吃好”,就必须靠自己开展对外服务,在财政保证“吃饱”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水平和能力“吃好”。
怎么做得更好
第一,国家要适当放宽相关限制,允许疾控中心在完成法定职责基础上向社会提供技术服务。政策要在落实财政全额保障基础上,参照同级公立医院人员收入水平确定绩效。
第二,国家要建立符合疾控机构服务特色的项目清单。疾控中心提供的对外服务项目,既要符合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又要符合疾控中心现有的设备与技术水平。国家也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明确国家级、省级、市县级疾控机构的对外服务清单,明确收费标准和税费标准。
第三,疾控中心要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制订对外服务收入分配方案。方案要淡化职称权重,要与职工的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重点向一线岗位、技术岗位、高风险岗位倾斜,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特岗特薪,切实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中心要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集体决策,形成制度,减少内部矛盾。
此外,工作在落实过程中还需要严格监管。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对疾控中心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政府对疾控中心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增绩效工资总额,确保疾控中心不会因开展对外服务而影响政府指令性任务。浙江省财政部门曾经对省疾控中心建立了几十项绩效考核的量化指标,明确一票否决指标及奖惩措施。
另一方面,要对服务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为了防止疾控中心以影响力谋利,建议可把来自下级疾控中心或政府委托的服务项目收入,只用于中心事业发展,不用于奖金。对于技术含量高、对社会贡献大的服务项目收入,可以在扣除成本后,全部用于奖金分配,不纳入中心绩效工资总额。对于普通服务类项目收入,可在扣除成本以后,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金分配,其余部分用于事业发展。对技术类、开发类服务项目,中心也要制订标准,规范操作。
要达到什么目的
首先,要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增强一线疾控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稳定基层疾控队伍。
其次,要解决疫情防控暴露出的疾控人才短缺等问题。当前存在的疾控人才数量不足、队伍不稳、能力不强、活力不够等短板,要通过建立“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的体制机制来弥补。
最后,要让公共卫生的社会价值得到群众的认同。公共卫生事业要“防患于未然”,但疾控事业始终未能摆脱“做得越好、得到越少”的怪圈,即成绩越突出,人民越健康,疾病威胁越弱,政府重视程度反而越低、投入越少,疾控事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疾控中心要发挥自己的优势,得到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