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吗?有哪些办法?
我敢肯定地说,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员工是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的,而且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补缴。不过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涉及三个法律和一个案例,阅读要长一些,希望有需求者耐心阅读下去。这几天有好几人私信补缴社保的问题,现一并解决。
一、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这里我们不管什么单位,都统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为员工买社会养老保险是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有法律强制规定,在这之前是没有这个法律的强制性的。
这个强制性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现我们看看法律条文: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大家仔细看第二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必须″二字就是强制性,不是自愿选择。
二、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因为有法可依,不缴违法,不缴侵害了员工权利,所以要求补缴合理合法。2018年至2019年,我知道有好多起补缴事例,我就是其中一例,现给大家讲讲我补缴的经过。
我1988年1月退伍回农村,3月进入乡政府做临时工。
以前由于法律不建全,每月就领工资,什么保险都没有。直到2009年,才买了社会养老保险。
去年下半年,我向用人单位(政府)写了个关于要求补缴社保的申请,申请写明了工作年限,法律规定等。于是政府班子会上讨论,最后为我补交了从劳动法实施来的1995年1月至2008年12月共计整整十二年的养老保险。共计62∞o多元,其中我个人承担了15000多元。
这一来我养费年限到退休就有三十年,加兵龄有三十三年。
说到这里,此节本该结束,但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得讲。就是补缴的问题。2018年,中央有正策到当年低未补缴的停止补交。我是党政出具文件函与社保对接后,经社保局研究报上级社保机关审核后才补缴成功。
三、有那些办法可以让单位给你补缴?
这里,最好的方向是'软法″,古言说软绳能套猛虎。这里的软法就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别来不来伤了和气。
如果三番五次协商不成,才用法律手段。
那么法律都有什么规定,该怎么操作?
法律除上述劳动法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此法2010年正式修订实施。
现看看社保法的法律条文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这一条说得太硬杂了,个人依法享受并有权监督本单位的缴费情况。当我们发现了问题,是不是该要求单位补!总不会忍气吞声算了吧。
那么如果单位不补,该怎么办?
这里又涉汲了社保法法第三条的三款: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这就是对产生争议的处理方法。这条规定可以向社保征收部门去反映。
此外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监察条例五条规定,任何人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均可投诉。在第十一条还这样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这些法律条文说明了这个社保缴费都属他们的管理范围。在我们发现问题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书,要求他们出面为你作主。同时还可走劳动争议仲裁。这些地方去反映可以书面反映和口头反映,没文化口头反映便行了。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