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老赖---常见的强制执行“强制”措施有哪些
当债务人已经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生活中讲的“黑名单”。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老赖心里话------老赖了,怎么可能傻到了用自己身份证???就算是用自己身份证,也会存到地方性银行,因为法院只能查到案发地的国有四大银行和八大商业银行的信息。好玩不?法院系统竟然不能全国联网!!!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老赖心里话-----老赖基本不打工,所以你什么也查不到。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老赖心里话----早就想好了,不会用自己身份证开户的。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老赖心里话----你查到也没用!车早就抵押或者卖掉了,除了有个车辆信息,你什么也得不到!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老赖心里话-------不会让自己有应收账款。就算有,也早就设计好了到手的钱超过这一点点应收账款。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老赖心里话--------除了案发地,法院房产系统不联网!我的资产早就转移,案发地没有任何资产!
我老家有大把宅基地,大把房子,你查不到!!我在系统中照样是名下没有任何资产!!!
7、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老赖心里话-----老赖都做了,还怕你这点罚息吗???
8、拘留等强制惩戒措施;(这一条未来说,还是有干货的)
10、限制出入境等。(也就是边控,这一条对于香港老赖是有效的,一会专门说)
这些软执行有用吗???
除了这些软执行,有什么强势有效的硬措施没?
有的,所以这篇帖子收好了!
1、执行唯一住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可拍卖!!!宅基地可拍卖!!!这里面说一下,拍卖后会保留部分资金,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给到老赖作为生活之用。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7日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也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解释一下,就是老赖转移资产到自己的子女名下。法院会要求子女解释这个房产存款或其他资产的购买资金来源。解释不清就保全、拍卖之后抵消债务。
6、其他软性资产:如雷子、炮弹号之类的手机号或其他有价值的软资产。未来QQ号等其他账号都有可能列入软性资产范围。
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1***999999手机号,每月最低消费1200元,迅速对其进行查封和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成交。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 (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窦某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在其后执行过程中,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xxxx88888手机卡一张,随即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上述名下手机号。经过评估,该手机号价值6万元。2017年8月25日,该手机号码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以20万元的最高价成交。
关于行为的禁止:
1、禁止出入境
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这一条对于香港老赖很有效,如他在香港,一辈子不能来大陆。如他在大陆,就永远不能回到香港。除非债务解除。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
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之前是车辆虽然全国联网,但是交警部门不会主动扣押车辆,造成老赖不坐飞机而是开车。现在看到直接扣留,简单高效。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以上2、3是部分法院进行的措施。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
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目前,该法院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老赖”的其他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老赖寸步难行。
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拥有B本驾驶证,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执行的本钱。
最后才是大招杀手锏,想起来就抖。。。
民事转刑事,之前是法院软手段,换成刑警硬手段,戴手铐的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到七年的刑事重罪,老赖们瑟瑟发抖中。。。
今天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