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僧的母亲是怎么死的/于小燕(原创)
唐僧的母亲是怎么死的于小燕看了《西游记》的人都知道,唐僧的妈妈是被“妇人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害死的。或者唐僧的妈妈并没有死,作者是为了顺应那个时代读者的审美口味,而加了一句“后来殷小姐毕竟从容自尽”。而我以为,殷小姐“从容自尽”并非是为了贞洁,而是因为不想跟活死人唐僧的爸爸过,追随她的情郎刘洪去了。文中讲到:唐僧的爸爸陈光蕊考上状元,跨马游街时,被殷小姐的绣球砸中。“恰打着光蕊的乌纱帽。猛听的一派笙箫细乐,十数个婢妾走下楼来,把光蕊马头挽住,迎状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时出堂,唤宾人赞礼,将小姐配与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毕,又拜了岳丈、岳母。丞相吩咐安排酒宴,欢饮一宵。二人同携素手,共入兰房。”看,什么叫闪婚?这才是真正的闪婚!简直跟做梦一样!殷小姐此前并不认识唐僧的爸爸,她看中的,不过是陈光蕊的乌纱帽而已。第二天陈光蕊便携妻去江州赴任,半路被刘洪、李彪二人杀了。那刘洪就“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看看,这像不像一个局?殷小姐失身于水贼,嫁过去,有辱门风,且门不当户不对,不嫁,肚子大了。殷小姐爸爸疼爱女儿,虽贵为丞相,但李世民时代,执政清廉,买官卖官营私舞弊,肯定有很大风险。倒是杀人越货风险小一些。于是就出现前面一节,身为丞相千金,绣球招婿倒不奇怪,奇怪的是倒像抢亲,砸中,马上拉进去,免除了一切繁文缛节,就像配牲畜一样,“将小姐配与光蕊”。最为奇怪的是,江州离京城并不是十分遥远,女婿被杀十八年,丞相夫妇竟不知道。那殷小姐一直说“只因遗腹在身,故而苟活”,但是她非但没有保护孩子,反而将孩子一生下来就抛弃了。抛弃了孩子,她也没有去死,反而过的挺好。文中只是说刘洪“一见此子,便要淹杀”,听殷小姐说了句第二天再淹,也就不了了之了。可见刘洪并非一定要杀孩子,反而很听殷小姐的话。要知道,刘洪要是真想杀那个孩子,那个孩子是活不过分分钟的,倒是殷小姐自己狠心的将儿子抱出去扔了。我觉得,就像郑庄公的母亲,因为儿子出生时倒胎,使她遭罪,所以生下来便要教人将郑庄公扔了一样。殷小姐身为相府千金,不能正大光明,从从容容的成婚,且又未婚先孕,为那个时代所不容,她很有可能会怪到这个孩子。要不,你看她,自从把孩子扔了后,一过十八年,不忧也不愁,更遑论求死。而十八年后,自从见了唐僧,她“心内一忧一喜”。要说,假使她真的为刘洪所困,见了儿子,该只有欢喜,哪来忧呢?我觉得,这十八年来,殷小姐肯定为当初扔了孩子而后悔。所以见儿子还活着,自然是喜从中来。忧的是,儿子寻来,她该怎么办?于是她给她父亲写了一封信。信的内容我们没有看到,但是,从殷小姐见过唐僧以后的所作所为,我觉得她是一个好女人,比好多男人都强。文中我们看到,殷小姐初见儿子,“母子相抱而哭”;复见儿子,“又抱住而哭”;殷小姐与父亲相见,“父子相抱而哭”;光蕊活过来见了老母,“母子抱头痛哭一场。”再看这奶奶见了孙子:婆婆的眼睛看不见,玄奘跪倒向天祷告,亲自用舌尖舔亮了婆婆的眼。婆婆觑了小和尚道:“你果是我的孙子!恰和我儿子光蕊形容无二!”婆婆又喜又悲。就完了。再看外公外婆见了外孙,以丞相对女儿的疼爱程度,他一定会高兴坏了,也没有!请看:“小和尚见了丞相与夫人,哭拜在地,就从怀中取出一封信来,递与丞相。丞相拆开,从头读罢,放声痛哭。……夫人听罢,亦痛哭不止”。没有一丝丝喜。也就是说,无论陈家还是殷家,都不愿接受这孩子。这可奇怪了,一个老妇人,每日上街乞讨度日,孤苦伶仃十八年,忽然,一个活生生的大孙子出现在面前,且又那么好,大老远专门寻了来,一见面就亲自用舌尖给自己舔好了眼睛,安排了食宿,儿子又死了,不说别的,单是想起儿子,一见这“跟光蕊形容无二”的孙子,不说抱在怀里放声大哭了,也该悲喜交集,哭了又哭才对。文中却没有这些描写,婆婆显得很冷静,我觉得,她可能认定,这孩子不是她儿子的。殷家呢?无论孩子的爸爸是谁,唐僧是他们的外孙无疑。十八年没有女儿一家的消息,见了外孙,正该和外孙抱头痛哭才对。可怜唐僧白白哭拜在地,他们看了信,放声大哭。他们放声痛哭,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女儿的生活,要毁了。他们对唐僧,甚至不如陈家,只说“这和尚是我与你的外孙”,声音里透着嫌恶。我想,他们到底还是不愿认一个水贼做女婿,他们甚至可能还莫名的恨这个孩子,因为十八年前,随着这个孩子的来到,他们仓促的把女儿嫁掉。如今,这个孩子又寻到了门上,他们女儿的日子又要承受毁灭性的打击了。我们不能不说,殷小姐是好样儿的!十八年前,她听从父亲的安排,嫁了陈光蕊,又杀了陈光蕊,随了刘洪。扔了孩子。这十八年来,随着年龄渐长,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幸、所喜的是,这个孩子还活着,并且寻上了门来!十八年,她都没有忘记,她的婆婆,光蕊的母亲,当年留在了洪州西北地方,约一千五百路程的万花店里。见了儿子,毫不迟疑,毫不拖泥带水,交待的第一件事,便是给儿子一只香环,叫儿子赶快去找寻婆婆。又写了一封书信给父亲。书中没有信的内容。我猜想,殷小姐一定是认识到了自己和刘洪有罪,这十几年来,她一面和刘洪过着欢乐的日子,一面又心生愧疚。这种不安,在见了儿子之后,便爆发了。为了心安,为了不殃及生身父母,也为了让儿子唐僧顺利回归,在京城上位,她请求父亲带兵抓捕刘洪。所以殷小姐的父母读信后,放声大哭。当年,情急之下,他们犯了糊涂,害了女儿。现在,女儿已经成熟,自己可以决定自己的事了,他们不能、也无力再拦阻了。所以我们看到,只是抓捕一个在朝的江州州主,皇帝一道诏书下来就完事了。殷丞相入朝,奏明唐王,领御林军六万,晓行夜宿,直奔江州。还不行,还要动静更大,“星夜令金牌下户唤到江州同知、州判二人”,叫他们提兵相助,一同过江,擒拿刘洪。“刘洪正在梦中,听的火炮一响,金鼓齐鸣,众兵杀进私衙”。看,声势之大,就像打仗!然后,作为主犯且冒充朝廷命官十八年的刘洪,被押到江边,活剜了心肝。作为十八年前的从犯李彪,被钉在木驴上,推去市曹,剐了千刀,枭首示众。殷丞相绝不会为了一个小贼而来江州,更不会为一个小贼大动干戈,他这么兴师动众,是来名正言顺、光明正大、安安全全、放放心心的接回他的女儿!我们再来看看殷小姐和陈光蕊的感情:先前,他们不过就是拜了堂成了亲,陈光蕊有事也和她商量,再没有别的。夫妻在一起的日子,最多也就是个把月,因为他们成亲的第二天,就离开了京师,到了洪江,就遇见了刘洪。刘洪看她还是“绿柳蛮腰”呢。十八年后,陈光蕊死而复生,他们一家在江边相聚。只见文中写道:“光蕊睁开眼,早见殷小姐与丈人殷丞相同着小和尚俱在身边啼哭。光蕊道:“你们为何在此?”小姐道:“因汝被贼人打死,后来妾身生下此子,幸遇金山寺长老抚养长大,寻我相会。我教他去寻外公,父亲得知,奏闻朝廷,统兵到此,拿住贼人。适才生取心肝,望空祭奠我夫,不知我夫怎生又得还魂。”光蕊道:“皆因我与你昔年在万花店时,买放了那尾金色鲤鱼,谁知那鲤鱼就是此处龙王。后来逆贼把我推在水中,全亏得他救我,方才又赐我还魂,送我宝物,俱在身上。更不想你生下这儿子,又得岳丈为我报仇。真是苦尽甘来,莫大之喜!”阴阳相隔十八年,老天相助,他们才得以重新团聚。夫妻俩却各说各话,丝毫没有互相关心之辞,没有喜色,更没有喜极而泣,全家抱头痛哭。这是不是有悖常理?光蕊说“这儿子”,文中也没有与“这儿子”其它的交待,论理,也应该喜极而泣,抱头痛哭呀。因为他与他的老母亲相逢,都“母子抱头痛哭一场”呢。所以我觉得,光蕊不爱殷小姐,也不爱江流僧。殷小姐呢?我觉得她根本就不爱光蕊。就算当初她真心的嫁了光蕊,两人连相见到相识到结婚,一刹那间的事,完了不久,她就跟了刘洪了。她和光蕊在一起,似乎并没有擦出爱情的火花。光蕊除了有个状元的头衔外,并没有别的什么。就按书上说,殷小姐和刘洪以前素不相识,刘洪是个水贼,杀了她丈夫。但是,我觉得在后来的相处中,刘洪一定赢得了殷小姐的芳心。所谓男人不坏,女人不爱,更遑论一个做水贼的男人,那在古代,比起一般男人,似乎可以说,这种草莽英雄,更有男人味。你看这个刘洪,虽然是贼,当了官,也当得不赖。家有娇妻,常常为公事出外,工作非常勤勉。为官十八年,没有惹事,没有行贿受贿,没有营私舞弊,没有被百姓上告,没有被朝廷问责。问百姓收一双鞋,还要限五日时间。要知道,手快的妇女,一天一双鞋不在话下。可见他对百姓的宽宥。虽然他自己要鞋,不该让百姓来买单。但因为他到底是个贼嘛,没学过那么多大道理。不过你看,他叫百姓做鞋,百姓便做鞋,而且毫无怨言。可见百姓也爱戴他。陈光蕊来当,最好也不过如此。做丈夫呢?你看——“却说小姐自见儿子之后,心内一忧一喜,忽一日推病,茶饭不吃,卧于床上。刘洪归衙,问其原故,小姐道:“我幼时曾许下一愿,许舍僧鞋一百双。昨五日之前,梦见个和尚,手执利刃,要索僧鞋,便觉身子不快。”刘洪道:“这些小事,何不早说?”随升堂吩咐王左衙、李右衙:江州城内百姓,每家要办僧鞋一双,限五日内完纳。百姓俱依派完纳讫。小姐对刘洪道:“僧鞋做完,这里有甚么寺院,好去还愿?”刘洪道:“这江州有个金山寺、焦山寺,听你在那个寺里去。”小姐道:“久闻金山寺好个寺院,我就往金山寺去。”刘洪即唤王、李二衙办下船只。小姐带了心腹人,同上了船,稍子将船撑开,就投金山寺去。”你看这男人好不好,劫来十八年了,依然问寒问暖,如同初遇。妻子说怎样,便怎样。就说现在的暖男,也不过如此。剜取刘洪心肝后,祭奠光蕊,三人望江痛哭,我觉得只有唐僧一人哭光蕊。殷丞相在哭他的女儿,殷小姐在哭和她相伴十八年的刘洪。有的人读到此,可能又要说“鳄鱼的眼泪”、“最毒妇人心”,其实按刘洪的罪名,这是对他最轻的处罚。按大唐律,他据水为盗,杀害朝廷命官,冒充朝廷官员十八载,依律当斩,并诛九族,就连当年的帮凶李彪,也被钉在了木驴上,推去市曹,剐了千刀,还枭首示众呢。唐僧拿着那块血书,血书上详细记载着刘洪杀害陈光蕊的事情。依唐朝时和尚的社会地位,唐僧要告倒一个江州州主并不难。倘若告到别人那里,不但刘洪死无葬身之地,连殷丞相一家都不能幸免。也许,当初光蕊在京不能多呆,时间紧迫,所以殷丞相匆匆嫁了女儿。后来听说陈光蕊被杀,女儿被迫随刘洪去了江州,日子过得还好,便假作不知,将错就错,一装十八年也未可知。这是刘洪自己犯下的罪,能怪谁呢?可是没有想到的是,陈光蕊又活了。不管是真的活了还是假的活了,封建社会“妇人从一而终”的枷锁牢牢缚住了殷小姐。殷小姐此后,要跟这个死魂灵过完一辈子了。她跟刘洪曾经过过那样潇洒、自在、美好的人生,怎么能被这无爱、已经死亡了的婚姻束缚住呢?即便她的父亲贵为丞相,也不能帮她,只能“望江痛哭”,而她,一个封建社会里的弱女子,又能怎么样呢?儿子已经找到,生活的很好。婆婆也找到,有光蕊照顾。父母也见到,生活的很好。她心无挂碍,化作一缕自由的轻烟,去寻找她的爱了。文/于小燕,甘肃酒泉人,喜欢书香,忙时种地,闲时写作,在《中国社区报》、《中国审计报》、《检察日报》、《小小说选刊》等报刊杂志发表小小说、散文、诗歌三十多万字。个人微信号:jqyxy6,个人公众号:酒泉于小燕的农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