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所得”,缴税几何?

“我是天空中的一片云,偶尔投影到你的波心。”这是一首徐志摩的小诗《偶然》。

偶然不是必然,一个人,终其一生,可能永远也不会发生这种偶尔。

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也是如此。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得奖、中奖先不说,在中彩这件事上,不知道大家的偶然运气如何,反正我向来都是为福利事业添砖加瓦,而从未在购买福利彩票的道路上为个人所得税做出贡献。

既然是偶然,意味着不会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因此,对于这部分所得,得到一次征一次税,不减除任何费用,而且税率固定为20%

打个比方,张三买彩票中了10万元,兑奖后实际领取到的只有8万元,因为张三需要缴纳“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100000×20%)。

这2万元交给谁呢?国家。

那谁来负责收取这2万元呢?支付给张三中彩收入的彩票中心。

因为彩票中心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

张三拿到这8万元之后,在次年的6月30日之前,还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完毕之后,“偶然所得”在税法上需要履行的程序才算完全结束。

理解了偶然所得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和申报要求,问题是哪些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呢?

根据所得的性质,我们把偶然所得分为以下几类:

1. 中彩收入

这里既指个人包括购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取得博彩收入。

购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有起征点的规定,中奖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全额征税。

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收入,则不存在起征点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663号(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  

因此,江门市周某在澳门葡京娱乐场摇老虎机博彩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全额按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奖收入

对于中奖来说,主要是发票中奖,储蓄中奖和抽奖。

发票中奖有起征点的规定,800元。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800元的,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储蓄中奖和抽奖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得到多少就按照多少进行征税。

无论有无起征点,税率固定不变,全部是20%。

储蓄中奖是什么意思呢?

银行为了调动储户储蓄的积极性,会在储户参加储蓄有利息的基础上再实行一个对号抽奖,抽奖得到的奖金就是偶然所得的收入,和利息收入是有着本质区别的。

抽奖大多数是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而给予的一个额外奖励。

比如超市做活动,凡是积分卡达到1000元的顾客可以到服务台进行一次抽奖。有的可能抽中家用电器,有的则可能是谢谢光临,得失全凭运气。

既然全凭运气,而不是必然的结果,那不就是偶然所得么?

还有一种额外的中奖情形,使用权。

比如,某企业举办购物有奖活动,规定特等奖为一套住房的10年免费使用权(10年内可以由中奖者自住,也可出租,10年后归还房子),一等奖为一部桑塔纳轿车的10年免费使用权。

这里纳税人得到的虽然不是所有权,而是使用权。但从所得的角度上,在某段时间内,纳税人拥有自主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因此,抽奖抽到使用权也要依法纳税。

当然,应纳税所得额则要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合理核定。

3. 一次性奖励收入

做事做的好,得到了一笔丰厚的奖励。

别只顾着高兴,忘了纳税。

无论各行各业,只要是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奖金来源于何处,都要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

4. 不竞争款项

什么是不竞争款项?

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说白了,就是保守秘密而得到的额外报酬。

这种报酬也是带有偶然性的,因此,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定扣缴义务人是资产购买方企业,在支付款项的时候代扣代缴。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

5.担保收入

担保其实是一件挺可怕的事儿。

如果不是对被担保人有着十足十的信任,担保人这个名称还是宁可不要的好。

为单位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而得到的收入,属于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说,担保收入绝对属于高风险的一类收入范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6. 受赠收入

受赠作为偶然所得,在现行政策下分为受赠房屋产权和受赠礼品。

受赠房屋产权是大事儿。

在某些城市,没有房子的女婿是很不受丈母娘待见的。

对于住房刚需们来说,如果有人会无偿赠送自己一套房子,人生路线绝对是拐了一个天大的弯啊。

拐弯归拐弯,纳税义务还是要履行的。

除了房屋产权人将房子无偿赠与血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赡养人(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以及法定所有人(因产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三种情形免税之外,都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价值的确定主要是参考赠与合同,如果合同上房屋价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也会采取市场评估价。

受赠礼品是小事儿。当然,如果礼品价值特别高,可能会涉及商业犯罪,不在咱们本次讨论范围之内。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赠送的是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则不属于征税范围。

在受赠礼品这里,要明确三件事。

第一,本单位职工得到单位赠送的礼品不是偶然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得到有折扣或折让性质的各种券,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人得到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纳税。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不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7. 其它

其他一些偶然所得的文件,由于事项特定,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比如1994年曾出台文件,对于个人因参加由国家体委训练局、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营多杯”中国体育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而获得的奖金收入,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总之,偶然所得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

就象人生一样,遇到了就遇到了,没见面也可能以后都不会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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