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艺现少了一个处理环节,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是否能进行正常竣工环保验收?
来信内容:
污水处理厂原环评处理工艺中有深度处理工艺膜过滤(超滤)环节,原环评在进行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影响预测、总量控制指标时也只是依据排放标准的限制进行计算,尾水排入纳污河流,不进行中水回用。在实际建设中未建设膜过滤(超滤)环节,但是处理后的废水依然能到达到原环评报告中要求的标准限值,未新增污染物的种类,其余建设内容跟原环评一致,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不建设膜过滤(超滤)环节,正常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
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工程变化后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材料,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有关规定,自行进行重大变动的判定,并开展相应工作。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信任、理解、支持!
文章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