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的目的和手段
战争的目标正如战争的政治目的和战争的具体条件,也是多变的。
从战争的纯概念看,战争的政治目的本身就不包含在战争领域内。因为战争是迫使一方服从另一方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它所追求的始终是,而且只能是打垮敌人,也就是使敌人无力抵抗。
必须消灭敌人的军队,使敌人的军队陷入不能继续作战的境地。必须占领敌人的国土,否则敌人在那里可以建立新的军队。但是,即使以上两点都做到了,只要敌人的意志还没有被征服,也就是说只要敌国政府及其盟国还没有被迫签订和约,或者敌国人民还没有屈服,仍不能认为战争即敌对的紧张状态和敌对力量的活动已经结束。
综上所述,军队是用来保卫国土的,所以按自然的顺序应该是先消灭敌人的军队,再占领敌人的国土,然后胜利者借助这两方面的胜利和在当时所处的优势,迫使敌国政府媾和。但是,不能在理论上把这当作一个法则。
在战争中,除了无力继续抵抗以外,还有两种情况可以促使媾和:一是获胜的可能性不大;二是获胜的代价过高。
战争不是盲目的冲动,而是受政治目的支配的行为,政治目的的价值决定军事行动需要付出多大的牺牲。这种牺牲不仅指牺牲的规模大小,而且包括承受牺牲的时间的长短。所以,当军事力量的消耗过大,超过了政治目的的价值时,就必然会放弃政治目的而媾和,以免更大的损失。
如果双方同样希望媾和,其政治分歧就会得到折中的解决。当一方希望媾和的愿望较迫切,另一方媾和的想法就会少一些。只有双方希望媾和的想法都已经达到足够的程度,媾和才会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媾和想法较少的一方比较有利。
最初的政治意图在战争过程中可能有很大变化,最后甚至变得完全不同,这是由于政治意图同时还取决于已得的结果和可能的结果。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才能增大获胜的可能性?
首先自然是使用打垮敌人时通常使用的方法,即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国土。还有一种特殊方法,就是同政治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措施。
第二个问题是,采取哪些方法才能更多地消耗敌人的力量,也就是使敌人付出更高的代价?
敌人力量的消耗包括军队的消耗和土地的丢失,即军队被消灭和地区被占领。此外还有三种特殊方法:第一种是入侵,即夺取敌人的某些地区,但并不想占领它,只想在这里索取军费乃至加以破坏。第二种是行动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大敌人的损失。军队职能有两种用法,按照习惯说法,一种更多的是军事的,在目的是打垮敌人时比较有效;另一种更多的是政治的,在目的不是打垮敌人或不能完全打垮敌人时比较有效。如果从高角度来看,两者都同样是军事的,而且只要同当时的条件相适应,每一种都是合适的。第三种是疲惫敌人,就应用广泛这一点来说,它是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在作战中,“疲惫”是指通过持久的军事行动来逐渐消耗敌人的物质力量和消磨敌人的意志。
我们可以为自己规定最小的目的是单纯抵抗,即没有积极意图的作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手段能相对地发挥最大的作用,取得的结果也最有把握。但是单纯的抵抗不能发展到绝对的被动,因为纯粹的忍让就不是作战了。抵抗也是一种军事活动,可以消耗敌人的很多力量,这种消耗达到一定程度,进攻者就会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意图。
如果积极意图能够实现,消极意图产生的效果要比积极意图产生的效果差一些。消极意图的这一缺陷必须用时间,也就是通过持久的作战来弥补。所以,以消极意图为基础的单纯抵抗,是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即疲惫敌人的自然手段。
如果消极意图(即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单纯抵抗)能够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并且这种有利条件大到足以抵消敌人原来的优势,那么只要通过持久的作战,就足以使敌人力量的消耗逐渐增加,即使敌人的政治目的达到了,也抵不上付出的代价,因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政治目的。可见,这种疲惫方法是弱者抵抗强者时大多会采用的方法。
综上所述,在战争中可以达到目标的方法很多,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只局限于打败敌人。哪一种方法比较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引起战争的政治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争取国家生存的战争同由于有强迫结成的同盟,或行将瓦解的同盟而勉强履行义务的战争之间是有很大差别的。
战争的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不论斗争的形式多么繁多,也不论斗争中夹杂多少不算是斗争范围内的活动,战争中所产生的一切效果都必然来源于斗争,这是战争这个概念所固有的。
同军队有关的一切,也就是同军队的建立、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属于军事活动的范畴。军队的建立和维持只是手段,军队的使用才是目的。
我们把军事斗争中可以相互区分开来的部分叫作战斗。军队的使用就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一切军事活动都必然同战斗有关。士兵应征入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和睡眠、吃饭、喝水、行军,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在适当的地点和适当的时间投入战斗。
既然军事活动的一切线索最终都落在战斗上,那么我们确定了战斗的部署,也就掌握了军事活动的一切线索。
战斗的目的或许是消灭敌人军队,但这并不绝对,也可能完全是别的东西。因此,消灭敌人军队,即消灭同我们对峙的那一部分敌人军队,可能并不是某一次战斗的真正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消灭敌军数量的多少已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在这里,战斗不过是衡量力量的一种尺度,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只有它的结果才有价值。不流血的战争过程是可能存在的。
战争的唯一手段就是斗争,但手段的用法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不同的用法。
消灭敌人军队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是一切行动最基本的支柱。但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说,盲目的硬干总比谨慎的巧谋更好,那是很大的误解。有勇无谋的硬干,也许不仅消灭不了敌人军队,而且会使自己的军队被敌人消灭。
还要着重说明,我们所说消灭敌人军队,并不仅仅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还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二者紧密地交织在一起而不可分割。
要消灭敌人军队必然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因为在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越想消灭敌人军队,自己军队的消耗也必然会越大。
我们有必要研究同消灭敌人军队相对的另一面,即保存自己军队。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是同一意图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消灭敌人军队的意图具有积极的目的,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其结果最终可以导致打败敌人。保存自己军队的意图则具有消极的目的,能粉碎敌人的意图,导致单纯的抵抗,这种抵抗最多只能延长军事行动的时间,用以消耗敌人的力量。
具有积极目的的战争意图会引起歼灭性行动,具有消极目的的战争意图只有等待歼灭性行动。
等待不应该成为绝对的忍让,而且在等待时所采取的行动中,包括消灭正在交战的敌人军队。如果认为消极意图就只是寻求不流血的斗争方式,那就一定不把消灭敌人军队作为目的,这在根本观念上就大错特错了。当消极意图占主要地位时,它唯一的必然的作用是推迟双方决战的时间,使人们等待决定性的时刻。
由此得出结论:在战争中实现目标,即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战斗是唯一的手段,因此一切要服从用武器解决问题这一最高法则。如果敌人确实要求战斗,我们只有奉陪到底,别无选择。所以,必须肯定敌人不会进行战斗,或者在战斗中,敌人一定会失败时,我们才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当政治目的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时,处事谨慎的统帅在战场上和在政府中就会巧妙地运用各种方法,避免大的冲突和流血方式,利用敌人的弱点来达到媾和的目的。如果其计划既有充分的根据,又有成功的把握,那么我们就没有道理指责他。但是,我们必须经常提醒他要记住:他走的是曲折的小道,随时都可能遭到战神的突然袭击;他必须始终注视着敌人,以免敌人一旦操起利剑,自己却只能用装饰的佩剑去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