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方案要明确监督权与拒绝权
日前,河南省多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从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近年来,“减负”几乎成了一个经常性的话题,但学生学业负担到底重不重,需不需要减,哪些负担是应该的,哪些负担是过重的、不应该的,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再则,学生和家长是千差万别的,你说负担重,我说不重;你说要减,我说没必要;校内减负校外增,培训机构满天飞。因而“减负”成了一句长期性的口号。
学生学习负担过重来自何方?有人认为,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来自于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和对子女的过高期望、教师承受的考试质量压力、各级教育行政主管的业绩观念和相互竞争、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名校观念以及地方政府的课程加码。真是如此,“减负方案”能否有效?管得住学校、教育机构与教育行政部门,管得住家长吗?家长的需求可以置之不理?
要真正落实好减负,首先要明确学生学业负担的标准,哪一个年级只能开设哪些课程、一个学期学习多少课时、一天校内外学习总时间多长等等,要有一个明确的、系统的规定,不能今天这个规定,明天那个规定,没有系统性,没有执行力。其二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来一次广泛性的观念更新,使全社会淡化名校观念,社会、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能老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来评价学校及教师,家长要理性看待自己的孩子,不能盲目跟风,不给孩子过重的压力。其三要更新评价手段,要以评价引导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教师的施教、家长的管教。其四要有严格的监管,要充分利用好市县教育督导功能,严格监督域内学生负担状况,随时接受对违反减负方案的举报并进行严格处罚,使减负方案落到实处。其五要给教师拒绝组织额外考试、加重学生负担的权力,规定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那么,学校之外组织的统一考试(乡镇、县市、省等组织的考试)、1次之外的考试、以考试成绩排名排队、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情形的出现,教师得有拒绝的权力,不然,额外的考试来了,教师又只能被动地执行,方案又是一纸空文。
“减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不光是家长和学校的事,也不光是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的事,是全社会的大事,要全方位综合考虑,依法综合治理,要明确好监督机构,要给教师、给学生拒绝权,不能老是光喊口号,该减的坚决减,毫不含糊,决不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