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蒙/说来说去说稿费
稿费太低已经是个见怪不怪的普遍问题。


说来说去说稿费
苏小蒙

现在发论文向杂志社交版面费,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

近几年来,无论是在私下场合,还是公开媒体,不少写作者生发议论,说与市场不断上涨的物价相比,现在的稿费太低。
想想,确实如此。
就拿我的一位文友来说吧,辛辛苦苦熬了几个通宵写了一篇几千字的文章,发表以后才得了百十元稿费。邀了几位好友打打牙祭,别说上个像样的酒店,就是在街头的地摊上,几碟小菜几瓶啤酒几碗烩面,就花了个吊蛋净光。
这不由让我想起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稿费。
那时,稿费对于写作者来说,确实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有资料显示,作家梁斌创作《红旗谱》、《播火记》两书,共得10万元稿费;”神童作家”刘绍棠创作的《金色的运河》一书,得了3·5万元稿费;还有一位名叫张友松的翻译家,三年共从出版社领取1·5万元稿费……这些钱在当时是个什么概念呢?那时,全国人民的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城镇居民的月平均工资只有40多元,而农民平均年收入也不过这个数字。有人为此算过一笔账:梁斌那10万元稿费相当于一个企业职工不吃不喝200年、相当于一个农民不吃不喝2018年的全部收入。刘绍棠那3·5万元稿费如果不花存到银行里,每月就是160元的利息,相当于一个12级高级干部的月工资;张友松三年挣得的那1·5万元稿费,需要一个农民面对黄土背朝天地干它307年……难怪那时不少作家在北京都置有自己的房产:周立波用他《暴风骤雨》的稿费买了一所大院,赵树理用他《三里湾》的稿费买下了煤炭胡同的房子,田间用他的一部诗集稿费买了一座四合院……

那时,我写了一首二三十行的诗,就收到10元钱稿费,几乎等于我月工资的二分之一。

当然,作为一般写作者,不能与这些大作家、名作家相比,但是,稿费收入也足让他们惊叹不已!
我是上世纪60年代参加工作的。一次,我在《工人日报》上发表了一首诗,短短二三十行,竟收到10元钱稿费。那会儿我每月的工资是21块五,这10块钱稿费几乎等于我月工资的二分之一。我在我们工厂职工食堂搭伙,每月伙食费也就八九块钱,也就是说,写了二三十行诗就换来了一个月的生活费。
再拿我和我们厂杨建华、刘兴汉、郭桂瑛、王桂芬等几个人在《奔流》文学期刊上发表《火红的朝霞一一唱给我们的纺织城》那首组诗为例,七首诗约300多行,就得到了500多元的稿费。我们每人除了买了一大摞书、一大摞稿纸、一杆英雄金笔,又在当时较为高档的上海炒菜馆“撮”了一顿"山珍海味”,剩下的每人又分了70多元……
抚昔论今,拿现在的稿费与过去相比,确实显得太低,与日益上涨的物价不成正比。

我有一位文友熬了几个通宵,写了一篇几千字的文章,才得了100多元稿费。

如今,我们已进入21世纪,经过上世纪末以来30多年改革开放的大风大浪,我国已经确立了市场经济。我们各行各业,包括新闻出版业,除了党报党刊党(出版)社因担负着党的宣传任务而暂时未变外,所有的媒体全部进入了市场机制,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赢亏、自我发展,国家不再大包大揽,否则,你就像有些工商企业那样员工下岗、关门大吉。这对于习惯于计划经济"大锅饭”的报刊社、出版社来说,无疑面对着一个难以适应的过程;何况近十几年来,电视、网络、智能手机等多媒体的出现与普及,报刊、图书已不再是人们惟一获取信息和消闲娱乐的方式,发行量的不断锐减与滑坡,成为不争的事实。
有次,我在某地参加一个报刊图书与市场经济研讨会,感到除了牌子大、名气响、资格老、时间长的报刊,由于依靠广告收入,日子尚能过下去外,大多数报刊社、出版社都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挑战和经济压力,经营得十分艰难。在这种生态下,还奢谈什么稿费太低,应该增加稿费!
据我所知,有的报刊社采取增加记者的方式,把采写稿件的任务全部压到记者身上,因为养活一个记者,每月最多几千元工资;若是依靠社会来稿,稿费低了人家不干,稿费高了支付不起。有的出版社出版作者的书,给作者几百本书替代稿费;想要钱嘛,你自己去卖,卖了归己。我有一位作家朋友,家里堆满了一大堆这样的书,常常对我唉叹:怎么办呢?
有人担忧,这样做会不会把报刊、图书的出版拖入"恶性循环”,可以说不得而知,只有等时间来检验。不过这也是他们不得已而为之,正如一家出版社老总所说,不当家不知柴米贵,在市场大潮中,真正体会到了咱中国那句老话:钱难挣、屎难吃!
这一问题,并非没有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几年前,国家版权局出台了一个《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结合当前市场形势,将原创作品每千字稿费订为100一50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稿费为80一300元,改编作品每千字稿费为30一150元,汇编作品每千字稿费为10一30元。此外,出书的版税也从过去30%的基础上作了上调。如果这样,稿费确实上去了,但是恕我直言,这只能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请问:有几家媒体,尤其是报刊社、出版社有经济能力,能够将它真正落实到位呢?
据有关部门调查,恐怕不到百分之十。
在这里说一段插曲一一
那时,我正在一家报社担任编辑,我发了一位作者的一篇稿,约有二千多字。因报社经营艰难,会计给他仅汇去了40元稿费。谁知他收到后大为不满,认为稿费太低,气冲冲地摸到我们报社,拿着国家版权局的那个文件兴师问罪。我一看急了,毫不客气地说:这是谁规定的你找谁要去!
虽然我们有难言之隐,一时气话,但是现在想想,我这样答复他也是不对的!在这里,我顺便对这位作者表示一下迟到的歉意。
不过,话又说了回来。我也是一个写作者,尽管工资收入有限,生活并不富裕,但说心里话,我并不再乎那些稿费,只要自己写出来的东西能够发表,我就心满意足了。因为作品的发表,达到了我与社会信息的沟通和思想交流,享受到了写作的愉悦和快乐。当然,现在是市场经济,按它的价值规律办事并非有什么不妥,不过,我觉得我喜欢写作这一行,就应该有一种奉献精神,何必在稿费上斤斤计较。否则,则不如去摆地摊、开商店、办公司去!
(选自苏小蒙即将出版的散文随笔集《我的似水流年》)

作者简介
苏小蒙,本名王明信。男。1946年3月生。1964年3月参加工作。原在郑州三棉当工人。从上世纪60年代以来,以工人作家的身份活跃于文坛,陆续发表一百多万字的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杂文等作品,出版有长篇回忆录《我当工人的日子》一部。曾任郑州市职工影视评论小组组长、郑州市职工文学创作协会秘书长、河南青年诗歌学会常务理事。后来先后供职于《郑州工人报》《经营消费报》《河南新闻出版报》记者、编辑、编辑部主任。系郑州市职工文学创作队伍领军人物之一。现已退休,现为河南省阅读学会常务理事。
出品/河南省阅读学会
编辑/河南文学编辑部
主编/李 一
责任编辑/达 林

平台维护:河南阅读学会文化传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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