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分类与区别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我们日常提到董事,经常会听到独立董事、执行董事、内部董事、兼职董事这些概念,那么公司董事到底是如何分类,彼此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可以从学理分类与法律分类两个方面来了解:
学理分类
学理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董事分为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兼职董事与全职董事。
(一)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
根据董事是否在公司内部从事专职董事工作,可以把董事分为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首先是公司的正规雇员,一般是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关联公司的上层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传统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有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董事会主席、总裁、副总裁、秘书以及总会计师,他们通常由董事会选任,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政策指令,经营公司业务。因此,很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又是董事会的成员,作为内部董事与公司的粘性较强,支配着董事会的决策。
但并非所有高级管理人员都是内部董事,其中有些有董事资格,但只是公司的雇员而已。
外部董事指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董事。设置外部董事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当全职执行董事执行管理职责时,为其提供支持和协助,包括提供专门的建议和培养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是监督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包括检查管理层的表现以确保负责人以股东的利益与经营一家公众持股公司所需遵守的法律责任、管理要求和道义经营公司。当公司表现明显低于通常标准时,外部董事可能会试图撤换关键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根据董事是否能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的判断,可以把董事分为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指那些独立于管理层,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之交易或关系等情形的董事。他们并不是公司的常务成员,而是公司的外部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之后,他们平常大部分时间不在公司里上班,通常只是在召开董事会或从事调查时才到公司场地,其他时间除在家阅读公司文件外,主要从事自己受聘前的本职工作。因此,他们从事独立董事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兼职的性质。
因为独立董事能够较为独立的作出决策上的判断和公正的监督管理层,所以独立董事一般由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总裁或董事长等企业家担任。供职于大学或行业管理协会的教授、学者与专家也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个人利益等方面总是有某种牵连的因素而不能自由公正地对公司事务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非独立董事可以分为三种:第一,内部董事,即股东董事和雇员董事;第二,灰色董事,即前述内部董事的家眷亲属、公司律师、公司咨询顾问、公司投资商和银行家等;第三,连锁董事,这是指外部董事就职的公司中的首席执行官CEO同时服务于外部董事自身的公司,也就是,甲、乙双方互相在对方所属的公司中担任外部董事。其实,连锁董事也属于灰色董事的范畴,因为特殊可单独列出。
根据非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的不同联系,又可把非独立董事分为两类:第一类与公司管理层有个人关系上的联系,如前任公司负责人和雇员、管理层的亲属等;第二类与公司管理层有经济利益上的联系,如现任公司、关联方经济实体、银行、客户等负责人。
(三)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
根据董事是否履行“执行”义务,可以把董事分为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作为董事会成员的每个董事均负有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双重义务。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只要是董事,就有执行义务,不应该有什么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区别。但是外部董事的出现,导致董事职能分化,进而有了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之分。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执行董事是作为一个董事实际参与企业的经营。而非执行董事,虽然董事会成员之一,但不具体参与企业的经营,在董事会中对执行董事起着独立第三者监督、检查和平衡的作用,维护公众利益及少数股东权益。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一样,要承担做为董事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法律对非执行董事在公司业务技能和注意义务方面的要求可能要低些。
(四)兼职董事与全职董事
根据董事职业专一化的程度,可以把董事分为兼职董事和专职董事。
专职董事也有人称之为职业董事或全职董事,通常也是执行董事和内部董事,专门供职于某一公司,全日制地在公司上班,董事工作是其谋生的主要手段。大部分专职董事是凭借自己拥有公司股权而进入的董事会,因此,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当然,也有部分专职董事是不拥有公司股份的,比如公司的雇员。
兼职董事是除了自己的本身的职业外,另到某公司兼任董事。兼职董事一般把本身的职业工作当做是自己主业。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董事的不同概念是因为分类的依据不同,并不能完全等同,但可以相互解释。比如,独立董事,因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所以肯定是外部董事,必然不是内部董事;执行董事因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肯定是内部董事,必然不是兼职董事;非执行董事肯定是兼职董事,但既可能是独立董事,也可能是非独立董事。所以,区别董事的不同概念,关键在于理解其分类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类
(一)执行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可见,在法律分类中,执行董事的概念仅存在于规模较小未设置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里。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十六条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可见,在法律分类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概念仅存在于上市公司中,且为法律强制要求设置的董事类型。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中的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综上可知,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关系,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独立董事既不代表出资人(包括大股东),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职责是确保董事会考虑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一派别或某一集团的利益。
魔股力团队
梁晨
魔股力
创始人/CEO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投融资、股权争议、私募基金、企业顾问的法律业务。
●代表业绩:“泰国DC减肥药”涉毒系列案件代理人,成功帮助上海、北京地区共计近百名受害人撤销吸毒处罚;上海夸客金融公司高层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金融犯罪案件刑事辩护人;广发银行“中如系”问题贷款系列案件、“联合女神号”万吨货轮因公司债务纠纷被扣留印度案件、“皖池州化039”号船舶沉船事件公益诉讼等重大、疑难案件承办人。魔股力团队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晨律师作为代理人接受过人民日报、澎湃新闻、检察日报、上海新闻晨报、蓝鲸财经杂志等媒体的专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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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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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团队成员
●同济大学法律硕士,擅长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投融资、私募基金、企业顾问的法律业务。
●曾任职于建设银行、平安产险、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近百个创业公司、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对于公司股权投融资方案设计及风险控制有着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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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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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上海大学法学硕士,精于合同起草与审核,擅长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投融资、股权争议、私募基金、企业顾问的法律业务。
●参与办理公司诉讼业务数十件、类型覆盖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