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伴随着新冠疫情的到来,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奋勇逆行成为抗击疫情的主力军,他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这一年里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却并没有减少。为了及时掌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动态,引导医患双方理性维权,医法汇医事法律团队通过对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结合医事法律领域法律法规的更新,解读其中要点及变化趋势,供大家借鉴参考。
通过Alpha案例库的高级检索,我们对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审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做了整体的数据收集,并对其中的案件数量、法院层级、审判程序、文书类型、诉讼标的额以及地域分布等数据进行分析。由于二审判决更具典型性,对医患双方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筛选出3096份二审判决书,从医疗机构类型、上诉情况、判决情况、医患败诉原因、病历问题对医方责任认定的影响以及法院对鉴定意见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数据分析。
2020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总计为18670件,比2019年案件数量增加了约3%。整体趋势是在2018年案件数量较2017年略微下降后,2019年呈现出反弹,2020年继续增长。2017年案件数量为12734件,2018年案件数量为12249件, 2019年案件数为18112。
2020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13255件,经二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4160件,进入再审程序的有1255件,此外,还有执行案件1068件。相比2019年,2020年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量增加了5%,增加最为明显的是执行案件量同比增加了约19%。
按法院层级划分,2020年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4362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4416件,高级人民法院审理994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3件,专门人民法院1件。法院层级与审判程序有一定的关联,因此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院层级上的数据分布情况与审判程序相差不大。
判决书和裁定书仍然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两大文书类型,分别有8705件、6368件。值得关注的是,2018年调解结案量为83件,2019年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数量陡然增至2924件,到2020年调解结案的数量为2694件,虽然略有下降,但仍然可以显示出调解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处理中的重要地位。在我们检索的案例中,涉案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有8580件,占比81%,涉案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区间内的案件有1316件,涉案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区间内的案件有687件,涉案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区间内的案件有22件,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仅有6件。涉案标的额区间与往年差别不大,但是我们注意到涉案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区间的案件较2019年的占比82%下降至今年的占比81%,与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有着一定的关联性。从地域分布来看,2020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江苏省和安徽省,案件量均超过1000件。2017年、2018年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为河南省,而2019年山东省的案件数量增加到1475件,超过河南省排在第一位,2020年山东省的案件数量继续增加到1709件,仍然是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最高的省份。河南省的案件数量为1673件,排在第二位。值得注意的是,与2019年相比,去年排在第三位的湖南省案件数减少至849件,下降了近3成。辽宁省的案件数量从2019年的不足1000件陡然增至1547件,取代湖南省上升到第三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争议领域,可以分为医疗过错责任纠纷、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2020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共3096件(除去无效搜索结果),相比较2019年减少了81件,其中医疗过错责任纠纷3071件,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为14件,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为11件。下面结合二审判决情况,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经对检索案例甄别分析,综合医院依然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主要发生地,为2572件,占比高达83%,其中中医医院为106件,妇幼保健院为130件,其他综合医院为2336件。专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排名第二,为240件。值得注意的是,诊所、卫生室的二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117件,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的二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136件,较去年均有所上升,由此可见,基层的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的诊疗及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妇产科与急(门)诊占据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高发科室的前两位,妇产科高达492件,不过相比2019年减少了108件。急(门)诊的数量增长较多为365件,相比2019年的215件,增长了150件,跃至第二位。骨科为264件,相比2019年的534件,减少了270件,虽然数量上有所减少,但与急(门)诊中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中的案件有所交集,案件数量此消彼长,依然位于第三位。
二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患方上诉案件有1404件,医方上诉的案件有1076件,医患双方同时上诉的案件有513件,数据与2019年相比变化不大。此外,还有少数医药公司、器械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上诉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出现了1例检验机构因检测结果异常从而被患方起诉的情况。
二审中的争议焦点依然集中体现在医方诊疗行为的过错参与度(原因力)、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鉴定意见异议三个方面。与2019年相比,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以1044件占据争议焦点的首位,占比29%,其中尤以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及医疗费的认定问题争议最大。从案例的具体内容分析,医患双方对鉴定意见整体提出异议超过了单纯的过错参与度(原因力)争议,由此可见,审判实践中对于鉴定机构的鉴定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问题所涉及到的争议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涉及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争议的1044件判决中,法院支持改判赔偿数额的有503件,占比 48%,理由主要为:一审采用的计算方式不当,应予纠正;上诉人补充的上诉请求具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等。不予支持率为52%,主要理由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能够证明;没有转账凭据和正规发票等,无法确定其主张费用实际发生等。因此,患方在诉讼中需要保留好必要费用的凭证,以便于在计算赔偿费用时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涉及过错参与度(原因力)争议的有750件,多数争议的焦点是医方要求减少责任比例、患者要求增加责任比例。
在这750件判决中,最终获得二审法院支持的仅有161件,占比21%,未获得支持的有589,占比79%。法院裁判不支持的主要理由为:鉴定经医患双方陈述、现场调查、专家论证而形成,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一审法院参考鉴定机构结论确定过错参与度并无不当。
在不能完全摆脱“以鉴代审”现象的情况之下,鉴定意见中的过错参与度(原因力)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责任比例的划分,这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切实利益。2020年5月1日,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参与询问鉴定人并参加相关专门性问题的质证活动将会成为常态,医患双方均应重视专家辅助人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2365件,驳回率为78%,改判的案件有682件,改判率为22%,数据与2019年相比变动不大。由此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二审程序中依旧存在改判难的特点。另外,在二审改判案件中,仅改判赔偿数额案件占比74%,增加医方责任比例的有97件,占比14%,与2019年相比,有所降低。
据统计,医方承担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案件数量最多,分别为673件、633件,分别占比28%和26%。其次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为592件,占比24%。值得注意的是,医方被二审法院判决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有140件,占比6%,较去年7%有所下降,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趋势见好。
此处将“患方败诉”限定为一审法院驳回患方诉讼请求,患方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情形。统计的3047件二审判决中,医方败诉2425件,占比79%,患方败诉571件,占比19%。与2019年医方败诉占比79%,患方败诉占比19%,2018年医方败诉占比78%,患方败诉占比21%相比,近三年医患双方的败诉率变化不大。另外,2020年判决医方给予患方公平补偿的案件有51件,占比约2%,总数较之去年有所降低。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公平补偿的判决将有所改变,在《民法典》时代,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公平原则将不能再随意适用,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仍判决补偿的状况将会随之发生变化。
九、医方败诉原因
2020年医方因未尽注意义务、延误治疗而败诉的案件最多,占比41%,其次是未尽告知义务,占比19%,与2019年相比下降4%。通过分析2020年的3047份二审判决书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对告知义务的履行意识明显提高。需注意的是,推定过错比例为7%,与2019年相比增加3%,医疗机构需要对举证问题加以重视。
十、患方败诉原因
患方败诉案件中,不能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诊疗行为与患方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案件比例高达63%,较2019年增长10%。排列第二的败诉原因仍然是未进行鉴定,占比20%,比2019年减少6%,其中包括患方不认可病历材料并经法庭释明仍拒绝鉴定、鉴定机构因患方不认可病历材料退鉴、鉴定机构因技术原因退鉴。因未尸检导致鉴定不能从而造成患方败诉的案件占9%,仍然是导致患方败诉的第三大原因。此外,还有3%的败诉原因为超过诉讼时效,3%的案件因为医患双方通过协商或经调解已经达成协议,法院以诚实信用原则判决驳回患方上诉而败诉。病历问题一直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焦点之一,医患双方的争议点往往在于医院是否存在隐匿、篡改、伪造病历的行为,其病历问题是否会影响医疗机构的医疗损害责任比例。2020年我们依然将病历问题对医方责任的影响分为两类:有实质性的影响和无实质性的影响。有实质性的影响是指医方的隐匿、篡改、伪造病历行为、病历书写不规范行为影响了法院对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比例认定的情形;无实质性的影响是指医方病历存在瑕疵但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无因果关系、病历瑕疵不足以使法院推定医方过错,或者经医方的合理解释,法院经审理后对患方提出的异议不予采信的情形。2020年法院对医方隐匿、篡改、伪造病历材料的认定率为21%,较2019年的16%有所上升。病历书写不规范致使医方责任比例受影响的案件占比为36%,比2019年下降了9%,与此相对应,法院认定为病历书写存在瑕疵,不影响医疗机构责任认定的比例为18%,增加了6%,医方作出合理解释的占比25%。司法实践中被“推定过错”涉及最多的情形是病历资料的问题,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资料是最重要的证据,医疗机构一定要加强病历管理,以此规避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20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中,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案件共有2157件,占比高达87%;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案件有261件,占比11%;不认可病历材料的真实性,申请对相关材料进行文检鉴定的案件有64件,占比2%。由此可以看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仍然是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主要方式。2020年涉及鉴定的二审案件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的案件有1662件,其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被法院直接驳回的案件有762件,占比46%,驳回理由主要是 “未提交相反证据证实鉴定意见存在错误”、“司法鉴定意见做出之前,已举行有当事人参与的专家鉴定意见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均作了充分陈述,并且该鉴定不存在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以及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案件有343件,略有增加。通过书面质询的案件有391件,相比较2019年的195件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到2020新冠疫情的影响,另一方面受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书面质询相关规定的影响。2020年同意重新申请鉴定案件有122件,比2019年的102件有所增加。2020年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案件为21件,数量较2019年的15件、2018年的11件有所增加,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专家辅助人出庭率与鉴定人出庭率之比约为1:16,专家辅助人的出庭率仍然较低,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20年5月1日实施后,专家辅助人出庭率低的现象将会有所改善。
本篇大数据报告,旨在剖析人民法院2020年度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及思路,使大家能够根据此报告及时掌握人民法院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实践中的趋势变化,对今后处理相关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新的一年,医法汇将继续秉承“医渡众生,法济天下”的价值理念,致力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沟通平台,引导患者理性维权,保持诉讼途径畅通,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