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勿杖杀,将使公遭忧(资治通鉴卷二〇九之九)
中书侍郎兼知吏部侍郎、同平章事崔湜与吏部侍郎、同平章事郑愔一同执掌选任官吏的大权。他们偏袒和依附有权势的达官显宦,肆无忌惮地贪赃受贿,在名额以外授官,授官的名额不够,便预先占用以后三年的阙额,朝廷官吏选任之法受到很严重的破坏。
崔湜的父亲崔挹当时任司业,他接受了候选官员的贿赂,但崔湜不知道这件事,因而他把这个人的名字列到了落选的名单之中。后来这个人向崔湜问道:“您的亲属已收下了我的钱,您为什么不给我官作呢?(公所亲受某贿,奈何不与官?)”崔湜听后勃然大怒道:“这是我的哪一个亲戚干的,我要把他抓起来用杖活活打死!(所亲为谁?当擒取杖杀之!)”这个人回答道:“这个人可不能打死,否则您就要丁忧了。(公勿杖杀,将使公遭忧。)”崔湜见是自己的父亲,于是十分羞愧。
侍御史靳恒和监察御史李尚隐在朝廷上弹劾了崔湜,唐中宗于是下令将崔湜等人逮捕下狱,并且派监察御史裴漼审理这件案子。安乐公主暗示裴漼对崔湜等人从宽处理,裴漼又向唐中宗弹劾了他们。景龙三年夏五月丙寅(十一日),唐中宗将郑愔免死,流放到吉州,将崔湜贬为江州司马。上官昭容暗地里和安乐公主、武延秀一起为他们二人说情,第二天,唐中宗又改变主意,重新任崔湜为襄州刺史,任命郑愔为江州司马。
中宗对如此肆无忌惮买官卖官的行为都不严加处理,还在亲贵求情后朝令夕改,可见朝政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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