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立法的同时还要让家长自觉守法
随着家庭的富裕,加上独生子女的出现,家庭教育便开始出现了偏差,多数家长认为只有一个孩子,不能让他吃苦,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什么家务事也不让做,溺爱成了一种常态,也成了毁掉孩子的家庭温床。
目前,家长关心的就是孩子的学习成绩,其他方面的问题几乎不关注。曾有一个孩子学习成绩比较好,平时常欺负同学,一次把同学的手上划伤一道口子,找来了家长,家长来了以后,问了一下什么情况,然后对儿子非常轻描淡写地说了两句,你怎么搞的,以后不许再打人了,好好学习。就这样完事了,这个孩子并没有收到教育,毛病没有得到改正,还是时不时欺负同学。还有家长对孩子平时不闻不问,出了问题时就是一顿打骂等等。家长不明白家庭教育的责任,不知道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也不学习家庭教育的方法,使家庭教育处于较低的水平状态,与教育的发展现状极不相符。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人生教育的三大支柱,而家庭教育是基础,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是终身受教育的场所。“教育改革要从改革家长开始。”各种呼吁声不断,要求家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制定有关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家庭教育立法也被提上议事日程。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工作要点,也明确提出:要强化家庭教育,将启动家庭教育法立法研究与家校共育共治机制实践试点。要改善家庭教育,已经形成全社会共识,家庭教育法立法也已经箭在弦上。一些地方也开始了试点,江苏、江西等省相继出台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促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适应新时期大教育的需要。家庭教育的立法,说明了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是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重大举措,也是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家庭教育立法说明家庭教育的重要,要确保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立法还仅仅是第一步。江苏省出台的家庭教育条例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社会责任,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生命安全、身心健康、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优良品德、健全人格、劳动精神和良好行为习惯。家长对孩子要进行爱国主义、道德修养教育,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孩子良好的行为习惯。规定出来了,家长不按照要求去做,怎么办?条例出台后,一些家长还是对孩子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漠不关心,而且还有家长不配合学校老师进行教育。有一个孩子恶意把同学的文具弄坏,老师进行了谈话教育,可是过了两天又犯了同样的错误,老师就把家长找来,让家长与老师一同进行教育,家长对孩子说了两句,以后不许弄人家的东西。拜托老师管教。然后就走了。家长没有按法规去做,有些家长根本就不管教孩子,立法也就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要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与效果,关键还是要家长自觉地教育孩子。因此,家庭教育立法后,还要有监督机制,有法就要有执法机构,没有执法机构的法律是低效的。家庭教育立法后,要有人来执法,对没有按法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家长要进行相应的处罚,才有使家长重视,促使家长按法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孩子犯了重大过错,家长不仅要承担民事连带责任,还要承担没有教育或没有教育到位的教育责任。对家长实施监督和处罚,才能全面提升家庭的育人质量。
家庭教育立法是依法治教的内容之一,立法以后,还要督促家长守法,自觉承担起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立德树人”才能从家庭有效地开始,才能“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树立为国教子的正确理念,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形成教育合力,培养具有优良品行、健康人格、全面发展的劳动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