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上千年,《伤寒论》的苦酒,并非是醋!
苦酒正误刍言
作者/赵伯州
《伤寒论》有苦酒方,《金匮》有黄芪芍药桂枝苦酒汤均以苦酒作主药为方名,另有乌梅丸中乌梅用苦酒渍。
苦酒是醋吗?
这苦味酒,《神农本草经》未收载,仲景又未自注明。对照仲景其他各方另有清酒、白酒等品种,肯定苦酒是一种有苦味的酒,如是后人所注是醋,则古代早已明确醋有“酢”“醯”等专名,何不直用其专用名称而一定称为“苦酒”?
《千金翼方》载苦酒方原文为“内(纳)上好苦酒。”又据与著成《伤寒论》年代接近的《魏名臣传》中载有中书鉴刘放曰:官贩苦酒,与民争锥刀之末,请停苦酒。说明“苦酒”是当时一个独立酒名。
至南北朝陶弘景在所著《本经集注》见《本经》无苦酒,遂增订一个“醋酒”品名,但犹移掩映其词,称:亦谓之醯,以其有苦味,世俗呼苦酒。本来醯即是醋,既是醋,何得有苦味(苦醋)?因此后世据注家开始注为即醋,不究原委,遂成一唱百和,予对苦酒即是醋的看法此不能无疑。
因三国魏时既有官贩苦酒,与百姓争锥刀之末,《千金翼方》中载《伤寒论》原文为“上好苦酒”。又据东汉末年许慎《说文解字》中醰酒是苦味酒即醋,从古至今,从无以醋为官贩专利之品,更说明苦酒是一个独立品种。然苦酒品种,应从何处获得证明?
由于酒的品种发展日多,通都大邑,多嗜醇醪而畏饮苦味之酒,由是苦酒供应日少,至南北朝《本经集注》凭耳食之言曰醋酒,后世再删酒字面存醋字,可知南北朝通都大邑已鲜有苦酒供应,但在民间尚未失传。
当今民间有苦酒,尚未失传
予早客居四川江安县,曾饮尝过苦酒者,后忆此事而征询曾在京泸成渝从事新闻、教育界朋友,如寄寓我县的兴文县著名人士赵崇修老先生,据云苦酒在四川的江安、兴文、长宁、古宋、叙永等县农村均有酿造,而以江安的梅花镇所酿造为最佳。
赵老家兴文县,亦世代相传其法。原料用糯米、白曲,曲药为当地石李二姓专业,制法为私人专利人保密。由于是用糯米酿造,谓有补益效能,当地农村凡妇女产后,多用苦酒与黑豆红糖炖汤,后再入碾烂的黑芝麻经艾熏过者,谓如此服法可防治产后风寒诸证。病后体弱,亦常专用苦酒煮鸡蛋红糖服。
厨师亦选入制地方菜品种之中,更有以苦酒作特产为送礼佳品,以示寒微苦的苦酒作为一特殊嗜好。兴文县在解放前富裕人家及小酒铺均有各自酿售。解放以后则较少但仍有供应,只多限于作药用而已。
苦酒酿造过程中,如酿出其味正常,作苦酒出售,如酿坏时则味变成酸时,再加饴糖作“甜子”出售,如酿得微有酸味则仍作次品苦酒出售。故古人对酒的品评,以苦为上,酸次之,甜斯下矣,是否即《本经集注》的醋酒又名苦酒?
《纲目》引寇宗奭文:“汉赐丞相上尊酒,以糯为上,稷为中,粟为下,入药佐使,专用糯米,以清水白曲所造为正”。四川江安梅花镇所酿苦酒亦以糯为主,气香,味甘淡微苦,有类现售啤酒而不香。无辛烈刺激,为入药良品。
故仲景于苦酒汤选其无辛烈刺激,用以消咽间痛毒以制半夏之燥性兼助其宣通痰热结邪,治咽中因伤感染生疮者。于乌梅丸用苦酒渍乌梅,是助乌梅与黄连亲和力使起苦泄下降之力。
总结
由于陶弘景《集注》增订原文为醋酒,别名苦酒,后人则删酒存醋,遂使后世误认醋是苦酒,故特为文辨之,作正误刍言。亦说明《本经集注》之醋酒乃苦酒之劣品,不符合苦酒质量标准。
(原杂志编者按:本刊曾去函四川江安县工业局查询当地制苦酒情况,据复该县梅花镇、五矿乡地酿造苦酒已有多年历史,但均属私人酿造范围,因产量极大,每市斤约价三角,不入专卖业管理,其味微苦,饮后身体感觉暖和,有清爽感觉,民间传说是育阴补益作用,则证明民间传统确有苦酒其药。本文提出正误刍言,从文献辩明实事到苦酒非醋,说服力大。)
本文摘自《新中医》1985年第2期,作者/赵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