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
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内容如下:退休职工申请大病救助,可以进行补助的疾病种类有:各类癌症、急、慢性肾衰、骨髓造血干细胞移植、肝功能衰竭;
糖尿病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人工关节置换、脏搭桥术、肝功能衰竭、严重烧伤、眼角膜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颅内手术、冠心病、心脏、肝、肾、胰腺移植等。
其中,对于一些符合救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由本人申请救助申请,上报所在单位离退休办公室,并收集相关材料向上级进行提交。
局离退休管理处将信息整理汇总之后会报局“三不让”帮扶救助工作办公室。另外,退休人员申请大病救助需要提交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材料。
其资料包括了:门诊或住院诊断书复印件、病理报告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和出院病程记录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等。而这些材料需要经过局离退休管理处负责审核、存档。局离退休管理处负责审核和汇总之后,将上报到局“三不让”帮扶救助工作办公室,审批一旦通过之后会由由局工会将救助资金集中拨付局离退休管理处,再由局离退休管理处进行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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