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方便的代持股背后原来有这么大的隐患,本属于你的股权,小心最后不翼而飞!

包启宏 :中国知名股权实操专家

什么叫代持股?

比如有两个人:一个叫A,一个叫B。

A自己不持股,让B以B的名义来持有这个股权。

从我们专业术语里面来讲,A叫做隐名股东;B叫做显名股东,就是在工商局登记B的名字。实际上这个股权的是A的。

那A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名字直接登记?

因为A可能有一些难言之隐,比如A是一个公务员或者是A有好多家公司,为了避免同业竞争或者竞业限制这样的条款,所以不方便自己实名来登记。

这个时候A必须让B来代持他的股份,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显示的是B的名字。

我们称之为代持股。

我们说代持股权是一种很方便的持股形式,但是它的风险也大。

风险在于哪里呢?

举例假设A是一个公务员,他还是一个很有资源,很有关系,背后也有很多资金的这样一个公务员。他不方便自己直接投资一家公司,于是就叫B来,以B的名义投资一家公司。

假设这家公司总共投资了5000万。

A在里边占70%的股权,实际上就投资了3500万在里面。但是他自己没有实名注册,让B以B的名义来注册,在工商局登记股东B占有70%的股权。

在A的资源背景关系的运作下这个公司蒸蒸日上,没有几年这家公司的资产从5000万变成了10个亿。

这个时候假设A也已经退休了,而且退休了好几年。

退休了好几年之后实际上A就可以开始亲自经商,或者可以以他的直系亲属的名义来经商。

这个时候就出现一个问题,可能A就想把他原来让B代持的那部分股权从B手里边拿回来,于是就找B来商量,说:

“兄弟,现在我已经可以自己持股了,或者让我的太太、让我的孩子持股了。我希望把你手里面70%的股权从你的名下转到我的名下来。”

那么在这个情况下B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直接把代持的股权还给了A;

第二种,B说:“你看,你公司从当年的5000万帮你一直代持到十个亿,中间你也没有给我任何的好处,所以我有点不情愿交还给你。”

现在公司价值这么高,B可能偷偷做点手段不还给A。

这个时候A和B之间就产生了争议。

A说这是代持股;B说是借钱给A,让他持有的股份,两个人没有代持关系。

假设两个人打官司,那么法官判A赢还是判B赢?

这时候就要看双方有没有代持的协议。

如果A当初和B之间是有代持协议的话,那么法官一般会支持A赢;如果相互之间是没有代持协议,B说当初A只是借了3500万给他,才持有了70%股权。

那么A就必须找到相应的证据,证明B说的这个话是假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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