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障眼法
障眼法
有次上菜场买猪肉,我要了肉案上割好的一块瘦肉;付钱后,卖肉的还热情地用塑料袋帮我装好,我很感激,左谢右谢。回家来打开一看,瘦肉里夹包了一大块杂油。他是如何将其裹在瘦肉中,在我眼皮底下过秤装袋的,至今也弄不明白。其手法之快熟,不亚于魔术师。我气愤卖肉的欺骗,我惊叹卖肉的障眼法。
障眼法由来已久,传布亦远。所谓障眼法先要有障眼之“法”。历史上,吕不韦因认为秦公子异人奇货可居,将已有身孕的婢妾送给异人,助他行贿,最终取得秦国政权,自己掌权多年。如此,则秦始皇是吕不韦的后裔,秦王朝实际上是吕家天下!这就是“术法”。
障眼法还需借助他物,即障眼之“物”。魔术师纵有技巧,在进行魔术表演时,惯常需有一方黑布在手,翻来抖去,方可千变万化。对于手法高明者,障眼物可信手拈来,运用裕如。戊戌变法失败,要想判康有为有罪,就可以指控他想篡位。他的名字不是叫“有为”么?有者,“富有天下”;为者,“贵为天子”也。非图谋不轨而何?《西游记》中,诸多妖魔鬼怪,于情急时刻,均会化作一团烟雾,或逃遁、或作法,变出变入。
最高明的障眼法,首先无过于用“表扬”。封建士大夫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却必须从一而终。于是乎中华民国《褒扬条例》的《施行细则》就公然明确地规定:妇女守节年限自三十岁以前守节至五十岁以后者称“节”妇;凡遇强暴不从致死,或羞忿自尽,及夫亡殉节者称“烈”妇“烈”女;守贞年限与节妇同者称“贞”女。对女子施行赤裸裸的扼杀,再对被扼杀者给予褒扬,立贞节烈牌坊。这样被害者不但苦而无憾,死而瞑目,反倒应该感恩戴德。
其次无过于用“道理”。唐兴元年间,有僧曰法钦,以其道高,居径山。时人谓之径山长者。房孺復之为杭州也,方欲决重狱,因诣钦,以理求之曰:“今有犯禁,且狱成,於至人活之与杀之孰是?”钦曰:“活之则慈悲,杀之则解脱。”(《唐语林·言语》)活之、杀之可任其意,反正都有“理”。
障眼法传统悠久,流弊甚广,虽经革除,难免除恶未尽,尚存一二。“集体负责”即为一种。平时在领导班子中都有职有权有责,可是企业因其长期经营无方,管理不善,贪污挪用,导致严重亏损、破产、工人失业。追究责任时,却是“集体”,人人有责,人人无责。谁也无法跟集体论是非、打官司,只能是国家受损,工人倒霉。“研究、研究”是另一种。行与不行,早已成竹在胸,不即刻作复,既体现“集体领导”,又表明处事慎重,决策稳当。有一夜间即研究好了的,也有一年、二年也研究不好的,只看求者在研究期间的“表现”而定。
不用障眼物无法玩假,但动物均有条件反射,屡屡遭骗,一见“障眼物”便知道有假。再后来,即使是真的,但遇有类似障眼之物,人们也判定其为假。随着教育水平提高和上当次数的增多,公众逐渐聪明警惕起来,障眼物——小者如虚假广告,大者如瞒天过海——的作用也就越来越小,除了去骗童稚。因为但凡真的东西,是无须玩任何障眼法的,所以人们一见烟雾,人群里即会有“孙行者”大喝一声:“妖怪来也。”于是乎人群作鸟兽散,只剩下好奇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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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邵孔发,安徽全椒人。198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论文集《襄水文集》、散文集《故园屐痕》(2017台湾繁体版)。参编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省级规划教材《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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