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维护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也不是最好的防线

打官司要花钱,不仅仅是请律师要花钱,到法院立案也是要收费的。
可能有人会觉得,我们找警察寻求帮助都不用花钱,为什么去法院立案还要交钱呢?
道理其实很简单,警察帮我们解决问题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秩序,所以费用是由全社会承担,我们纳税给国家,这部分是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
而在司法体系中,像是民事诉讼,受益人是当事人自己,比方说欠钱不还的,我向法院起诉追回欠款,受益人是我自己,因此缴纳一些诉讼费是理所当然。
那诉讼费是不是越低就越好呢?第一直觉应该是的,因为这样更加便民、利民,能够让更多的人去维护和伸张正义。
但其实不是这样的。首先,基本的供求关系告诉我们,如果产品价格降低,社会需求就会增大,案多人少的问题就会更加严重。
我国最近十几年来,一直面临案多人少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一方面是我们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矛盾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
同时,新法律的出台也鼓励人们去维权,比方说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激发了很多人去打劳动官司。
甚至于有的人不断的找工作,专门就找公司用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然后再到法院起诉拿赔偿。
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原因就是,我们的诉讼费大大降低了,比方说我的起诉金额是11000元,按照之前的规定要交450元,而新规定只需要75元,降低了83%。
案件增多的后果就是法官疲于应对,据说东莞有一位法官2009年办了1658件案子,算上节假日,每天要办4.5件。
那增加法官数量不就可以了吗?其实不然,增加更多的法官,处理更多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就能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
因为法律资源的增加会诱使那些原先已经因为法院延迟立案而不准备诉讼的人,再次考虑通过法院来解决问题。
什么意思?这就很像是城市里的堵车问题,往往是路修的越好的地方,大家都认为越好走的地方,实际上反而更堵。
相反,韩国首尔曾经把一条交通大动脉拆了,反倒不堵了,因为人们改变了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线。
有人认为,我们是不是也应当考虑一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诉讼费用,用价格杠杆控制案件量的增长。
乍一听,这简直让人无法理解,这不就是要抑制人们维权吗?司法还要不要追求公平正义了?
估计很多人很难接受这样的提议。
但我们必须清楚,司法处理问题也是有边界的,法院不能什么事情都管,只有让法律资源集中处理比较重要的纠纷,才能让整个社会的运转更有效率。
有一句法律格言说:“法律不管琐碎之事”。
我们现在也是如此,比方说我们的东西被偷了去报案,不达到一定金额警察是不会立案的,一个国家不可能为了很小的事情去浪费司法资源。
司法机关认真处理好每一个重要的案子,让这些案子为社会提供路标和指引,确立并且宣誓社会规则,比起多处理几百几千个琐碎的案件,社会效果要好得多。
例如之前的二奶继承案,虽然有人质疑它的程序正义,但这个案件也确实给社会确立了一个规则,所以之后基本上没有所谓的“二奶”再去法院起诉索要遗产了。
我们一直说要提高法律意识,但这并不代表凡事都去打官司,而是遇到事情首先要从法律角度想一想,除了去法院还有没有更好的解决途径,而不是把所有的事情一古脑都丢给法院。
我们正在经历一个诉讼爆炸的时代,强调司法的成本,是在告诉我们,善用法律武器,慎用法律武器。

司法有成本,也有边界,法律并不是维护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也不是最好的防线,而只是最后的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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