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污染环境、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实刑,慎用缓刑

光明网北京6月4日电 (记者 孙满桃)被告单位德清明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祁尔明污染环境案,是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被判处实刑的涉气候变化应对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表明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ODS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引导聚氨酯泡沫生产等相关行业转型升级,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和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要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实刑、慎用缓刑。

2020年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5.3万件

发布会上,据最高法副院长杨临萍通报,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3万件。

在最高法的指导下,云南、江西、四川等地法院先后审结了绿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五小叶槭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环境权益的坚定决心。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617个,合议庭1167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个,基本形成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量和水平又有新提高

记者注意到,2020年,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在坚定推进专业化建设方面成效显著。

“与全国法院案件数量呈现下降拐点不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数量均有上升。”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介绍,其中,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刑事、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的一审收案量同比增长98.69%、6.88%、17.30%、68.05%、48.98%。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增幅明显。

吕忠梅介绍说,长江沿线法院和海事法院受理的流域性案件中,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两类案件数量最大,流域司法的整体性、协同性还需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案件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类但总量不多,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异性,还需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加大相关司法力度。

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处以实刑、慎用缓刑

在发布会上,最高法环资庭党务廉政专员李明义通报了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记者注意到,本次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保护对象包括大气、水、土壤、矿产、古墓葬群、名胜古迹等环境资源要素,诉讼类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三大传统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等公益类诉讼,部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在已有另案刑事生效裁判文书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责任承担上体现了多种诉讼类型之间的衔接协调,标志着环境司法的专业化、专门化和体系化发展正在逐渐走向规范、成熟。

另外,本次发布的年度典型案例中,十个案例中有两个涉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个是广东垃圾处理厂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案,一个是广西跨省(自治区)非法转移废酸油渣案,体现了法院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李明义说,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案件,尤其涉事人数众多的跨行政区划倾倒案件中,既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非法处置者等直接从事侵权行为者的侵权责任,也依法追究运输者、提供场所者的相应责任,既判令生产销售企业本身承担责任,也判令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对受损生态环境予以全方位保护。

李明义表示,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盗掘古墓葬等犯罪行为,依法处以实刑、慎用缓刑。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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