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对文旅人来说,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规划中释放了哪些新信号?明确了哪些发展方向要点?本文将从七个方面进行解读。
繁荣:文化和旅游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卓有成效,文化和旅游产品更加优质丰富。文化和旅游加快融合、相互促进,发展基础更加稳固,动力活力日益迸发,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优势作用逐步显现。变局:逆全球化影响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带来风险。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从国内看,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新特征新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转变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式,促进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实现文化赋能、旅游带动,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挑战: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风险挑战。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差距、 区域差距依然存在;文化和旅游产品的供需结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对文化和旅游提出的高质量要求。趋势: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各环节的应用。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强化价值引领,改善民生福祉。加快推进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发展。要求:通过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进行赋能。突出创新的核心地位,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推进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赋能作用,全面塑造文化和旅游发展新优势。拉动内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畅通国内大循环。文化和旅游既是拉动内需、繁荣市场、扩大就业、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需要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握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强化“四史”教育功能、加强四种意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强化教育引导、文化熏陶、宣传展示、制度保障,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四史”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全体人民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等。
强调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中华文化基因保护、中华文化符号突出、中华民族形象树立。深入研究中华文明、中华文化的起源和特质,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国文化基因的理念体系。实施中华文明探源等工程,加强体现中国文化基因的非遗项目保护,开展黄河文化、长江文化研究。依托文化文物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打造独具魅力的中华文化旅游体验。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将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融入景区景点,把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纳入旅游的线路设计、展陈展示、讲解体验,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加强推广惠民演出、文化扶志、艺术普及、文明旅游等。开展惠民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把“送”文化和“种”文化结合起来,实现文化扶志、扶智。加强全民艺术普及,开展艺术展演,普及艺术知识,加强艺术培训,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水平。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公益行动。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中华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规划》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建设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产业体系。1、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不断完善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演出演播、评价推广机制,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实现路径:围绕大事件、深入人民生活、加强创新资助、重大活动引导
2、新传承利用体系,推进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和系统性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实现目标: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实现路径:加强遗产普查、加强展示利用、建设体验设施、推出研学产品、规范石窟旅游、建设遗产廊道。
3、新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加强公共文化设施软硬件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不断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实现路径:打造“小而美”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文化广场;提升设施公益水平;创新开展“村晚”活动;大力发展云展云听。
4、新产业优化体系,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不断健全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京津冀、大湾区、长三角、成渝双城”为代表的文化产业群、“黄河、长江、大运河”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带。建设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50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500个基地)”、3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200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20个“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150 个“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提升发展高质量全域旅游示范区。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动态管理,推出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推出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推出一批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升300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发展质量,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
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认定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研究建立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储备名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支持旅游度假区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休闲度假品质,培育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世界级旅游度假区,研究建立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储备名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支持旅游度假区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休闲度假品质,培育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建设工作,推出一批兼顾旅游者和本地居民需求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培育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集聚区。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乡村旅游,推出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产品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美好宜居、风俗淳朴文明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一批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开展国家级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出一批主题鲜明、课程精良、运行规范的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打造一批智慧旅游目的地和一批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支持一批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智慧旅游景区。培育云旅游、云直播,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鼓励定制、体验、智能、互动等消费新模式发展,打造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培育30个旅游演艺精品项目、100个线上演播项目、100个沉浸式体验项目、100个数字艺术体验场景。
推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实验区) 建设。发展海洋及滨海旅游,依托铁路、邮轮、房车营地及自驾游等产品和线路,推动形成多程联运的一体化格局。推动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发展康养旅游,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具有人文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结合传统体育、现代赛事、户外运动,拓展文旅融合新空间。
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线路建设。认定一批高等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推广自驾游精品线路,支持营地合理设置与自驾车旅居车相配套的服务设施。振兴入境旅游,加强旅游推广联盟建设,召开亚洲旅游促进大会,推出50个最佳旅游城市品牌、20个国际旅游合作示范区品牌。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文化和旅游发展。征集遴选150个“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持续建设“一带一路”国际剧院联盟、博物馆联盟、艺术节联盟、图书馆联盟、美术馆联盟,办好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和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主题节会,提升“丝绸之路文化之旅”品牌影响力。加强与沿线国家在考古研究、文物保护、联合申遗等领域合作。推动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剧院、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等成为旅游目的地。发挥旅游覆盖面广、市场化程度高等优势,用好旅游景区、导游人员、中外游客等媒介,传播弘扬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旅游成为宣传灿烂文明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鼓励在城市更新中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街区。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等提质升级,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探索推进文旅融合 IP 工程,用原创 IP 讲好中国故事。实施一批品牌培育项目,推动文旅融合品牌化发展,打造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文旅融合品牌。
认定和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加强文化和旅游装备行业研究。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推动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的文化和旅游相关项目实施。大力发展演艺、公共文化、游乐游艺、旅游新业态等领域相关装备制造业,推进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增强装备技术供给能力。
建设国家文化公园体系。以长城、 大运河、 长征、 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重点,优化空间布局。建设国家重点旅游廊带区域。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黄河文化旅游带、大运河沿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带、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粤港澳文化和旅游大湾区、杭黄自然生态和文化旅游廊道、巴蜀文化旅游走廊、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区等。建设全国风景道体系,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自然风景线和文化旅游廊道。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发展工业旅游,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传统村落、农业遗产、工业遗产保护。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推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
先行先试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开放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开放政策在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先行先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动旅游消费免税等政策实施。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财政政策。按照财政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要求,落实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项目。将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深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基地,培育和认定一批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以及文化和旅游发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研究和制度设计,为文化和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设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基地。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文化和旅游部级研究项目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项目,完善科研资助体系。推进各级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建设,加强行业智库体系建设,培育和认定一批行业智库建设试点单位。
加快修订《文物法》、《非遗法》、《旅游法》 等。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出台,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推进博物馆立法研究,推进故宫保护条例、古籍保护条例等项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