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节的日子,寻一份我的回忆
又是一个儿童节的到来和过去。看着女儿从怀中哇哇啼哭的婴孩到现在要成天斗嘴的青春期大姑娘。这转眼就说十数个年头过去。
她已乌黑长发(本来想写长发飘飘,但想到女儿那自然卷的那头蓬乱头发,实在不忍下笔)我已略显花白。
总是对节日无感,所以今天的儿童节也没给女儿准备礼物。再加上过年带女儿出去旅行的时候,她已经没用享受儿童票的待遇了。我也就不把她再当儿童看了。
每次回看照片,就仿若昨天。
那么的近,其实已很遥远。
但图片上的记忆又还是那么的清晰,真的不应该就是昨日吗?
是昨日该多好,但却已是无数个昨日的昨日了。。。。
在这个渐渐被视频占据网络的时代,我还是喜欢图片凝固的瞬间。因为图片是个静止的画面,所以时间仿佛也就静止在了那一刻。永远的静止在了那一刻,仿佛伸手就能够到的那一刻。
应为缺少前后连贯的画面,给了我回忆当时细细的品味,或许也加入了一些遐想。所以图片留下的貌似更多的是美好,哪怕哪个伤感的场景,回忆中却带了喜感。
曾经的那些背影,背影带给我的些许伤感。或许再接入第三,第四个。。。。
会否记忆的情绪会有不同。
懒得再写太多的字,还是看着照片慢慢寻找一个老年人的回忆
在这个儿童节的日子
时间在图片间来回跳跃,记忆的思绪相互缠绕。有时而会心的一笑,有时而锁眉的思索,或许有些真的已经模糊,或许年代真的已经久远,,,,,
时常在图片中的寻找,或许就像对书卷不停的翻阅,有不断加深的记忆,也有不同阶段新的感悟。
纪念2020年的这个儿童节。
网上也查了下多大孩子还能过儿童节,也没个标准答案。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并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个人共同努力,把本公约规定的义务从单纯意向角度上的宣言转变成为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的具体行动方案。《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儿童权利公约》由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国务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du童放假1天。
根据此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都可过六一儿童节。
2、《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zhi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dao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3月31日《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婴儿、幼儿、儿童的年龄划分,应以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回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除了以上两条相关规定,国务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还规定了14周岁以上的青年可以放假半天过五四青年节,所以14周岁以上的人属于“青年”,14周岁以下的才属于“儿童
不过出去旅行的时候,一般界定能否享受儿童待遇的基本都是12岁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