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的源流
张其成 八卦象数疗法 2017-06-08
“阴阳”观念的产生可上溯到上古三代。《易经》实际上反映了“阴阳”观念的产生,只还是没有明确提出“阴阳”的 概念。据近人梁启超考证,《易经》六十四卦卦爻辞中只有中孚卦的九二爻辞提到了“阴”字:“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但此处的“阴”借为“荫”,并不是“阴阳”的“阴”的意义。此外,梁启超还考证出:《仪礼》全书无“阴”、“阳”二字;《尚书》言“阴”、“阳”者各三处;《诗经》中言“阴”者八处,言“阳”者十四处,言“阴阳”者一处。梁氏认为这些典籍提到的“所谓阴阳者,不过自然界中一种粗浅微末之现象,绝不含何等深邃之意义”。
这种评价是基本符合史实的。但六十四卦的符号是以阴爻和阳爻作为基础的,卦名中也出现了“乾”—“坤”、“泰”—“否”、“剥”—“复”、“损”—“益”等对立、对待的概念范畴。《易经》以广泛的对立、矛盾现象和实际经验为认识源泉,以吉凶祸福的矛盾转化为研究对象,认识到万事万物存在着对立、对待的普遍现象,反映了当时人们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的认识水平。当时人们在农业生产实践中,认识到向阳者丰收、背阴者减产,总结出“相其阴阳”的经验;在社会生活中出现君臣、主奴、贵贱、贫富、治乱、兴衰的矛盾;在自然现象中更是体认到天地、日月、昼夜、寒暑、阴晴、水火、男女等等对立、对待现象。这一切在《易经》中均有反映。《易经》两仪符号,对立卦名以及爻词用语,说明《易经》已经有“阴阳”的观念,距离“阴阳”哲学概念的提出只是一步之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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