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莎随笔】您有没有仔细检查自己的签证?它有可能是错误的!

我们都知道签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决定一个人是否有权利进入或者生活在另外一个国家。有时候,一个签证可以改变一个人一生的命运。这么重要的文件,本来应该是不允许错误出现的,但是有时候由于移民官员粗心大意的原因,有时候由于他们对于法律理解的局限性,签证中出现错误的情况是经常出现的。
我们经常见到的签证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
► 签证时间出现错误。本来移民局的决定信中说签证的时间是3年的,但是签证卡上显示的时间则是2年半;有时候本来是永居的签证,移民官员所签发的签证却变成了2年半或者3年。
► 签证的条件出现错误。本来移民局的决定信中是允许申请人打工的,签证卡上所显示的却是禁止本人打工。有时候申请人本来不应该到警察局去登记注册的,比如配偶签证,但是签证卡上却要求本人去报到。
► 签证中申请人的姓名出现错误。名字拼写错误是常见的,还有一种错误就是把申请人的姓当作了名字,把名字当成了姓打印了出来.
我们这一周就遇到了这样一个奇葩的案件。客人本人通过5年遗案取得永居的身份,想申请自己的孩子来英国定居。他的爱人也在英国,在孩子递交签证申请的时候,他的爱人在英国还没有取得合法身份。
客人孩子的签证申请是在2014年递交的,也就是距离孩子18岁的生日还有几个月的时间。签证结果是被拒了,理由是他们不相信客人对孩子承担唯一的抚养责任,而且孩子的妈妈,也就是客人的爱人,在英国没有身份。客人于是开始上诉。在这时候,客人的爱人已经拿到了2年半的居留。
初级移民和难民法庭在听取了双方的证词之后,认为孩子的母亲已经有了身份,因此签证官应该给孩子和母亲一样的签证。移民局认为法庭的判决是错误的,于是开始上诉到高级移民和难民法庭。他们上诉的理由是客人的孩子在申请的时候,孩子的妈妈还没有拿到身份,因此初级法庭的法官在判决时所引用的法律条款是错误的。
高级移民法庭在经过审理之后,也认为初级法庭的法官是错误的,因为在申请的时候孩子的妈妈确实没有拿到身份,但是高级移民法庭的法官认为客人对孩子的抚养承担唯一的抚养责任,因此判定孩子应该被允许来到英国和家人团聚。
大使馆在接到法庭的判决之后,也让客人的孩子把自己的护照交上去,给他签发了签证,不过签发的时间却是与孩子的妈妈的身份一样。在这时候孩子妈妈的签证还剩下几个月的时间。他们给孩子的签证也是几个月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本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采取司法途径,让大使馆重新下发一个正确的签证,但是客人因为已经打了两次官司,不想再打官司了。于是决定让孩子和他妈妈一起申请续签。结果是续签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了。他们的理由是孩子已经19岁多了,不再是一个孩子了,因此不能作为一个孩子和妈妈一起申请身份。
这个案件再次给人一个警告,无论是移民局还是大使馆,他们在签发签证的时候也是会犯错误的。申请人在接到签证的时候不要光是兴奋,而是应该仔细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什么错误。一般来说,申请人从接到签证的时间起,最多只有3个月的时间可以采取法律行动,要求他们改正过来。一旦错过这个机会,一切都会太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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