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请不要太快...太快就搁哪儿了
一、事故经过
“HG”轮0311航次埔—秦—埔,煤炭37337吨,2003年9月27日1235时过马友石灯船,计划到沙角12号锚地抛锚,吃水前11.60米,后11.65米。1509时过29~30号浮,主机转速由前进三改为前进二,船速约10节左右,1514½时前进一,1516½时微速进,1517½时停车,1520½时后退二、抛左锚2节下水,1521½时后退三,1524时微速后退,1528时停车,此时船首大约转到080。在锚链、水流的共同作用下,船首开始向左传,1530时大副报告锚链没有抓牢,1531时令大副绞左锚,1535¾时微速进,左满舵,1536时前进一,左锚绞起,逐步变换车速,1541½时加车到前进四,1545时发现船不动,抛下左锚,改为全速倒车,1600时船仍不动,停车,首向316度,位置22°43'44”N/113°40'37”E,即在沙角12号锚地东侧边缘搁浅。2112时在两艘拖轮的协助下顺利脱浅。
二、事故原因
1.船速太快。据船长说,他上一航次在这里抛锚时流水很急,速度很快就降下来,抛锚时还要开车顶住潮流,因抛锚的时段与上次差不多,他估计这次也会遇到很急的流水,加上进来时沙角各个锚地都没有船舶抛锚,也就没有象往常船多时那么谨慎,所以一直到29~30号浮时主机转速才由前进三改为前进二,这时船速仍有10节左右,而从29~30号浮到12号锚地才1.2海里,对于重载船舶,显然较难在抵达下锚点前把船速降到抛锚时的安全速度。所以船长在接近锚地发现水流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急,而船速又太快时就猛倒车,船舶在舵效(船长称在抵达锚位前用过右舵)、倒车效应的影响下很快就打横(约80度左右),下锚后拖着锚直冲锚地东侧边缘。
2.应急方法不当。在接近12号锚地前发现速度太快,无法正常抛锚时,最安全的方法就是继续往前走时,到11号锚地后退回来或者到10号锚地掉头后再回来,但船长心中没有这个概念,只是一味倒车。当左锚受力,加上水流的作用,船首开始转向,但横流和前冲速度使得锚链无法抓牢,这时船位已明显偏在东侧,应该尽快用左舵、进车,抢回深水区,但船长在船舶转到接近顶流方向、大副报告锚没有抓牢(1530L)时叫大副起锚,这时也没有尽快用车、舵抢往深水区,直到1535¾时才微速进、左满舵,流水很快就把船压向浅水区,避免搁浅的最后机会也丧失了。
3.从29~30号浮到船舶搁浅,没有船位记录,船长对本船位置心中无数,特别是在发现锚抓不牢时没有船位参考,船长也就没有意识到一起锚流水就会把船推到浅水区。查进港过程的定位情况,也发现定位的次数比较少,从大鸦洲至马友石灯船只有3个船位:1142L在大鸦洲正南、1200L在分流角南方、1222L鸡翼角北侧礁石(2.6)正横处。而接近马友石灯船附近却没有定位,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三、事故教训
1.控制好速度。船舶在抵达锚位前,一定要先把速度降下来,留有足够的余地,再结合当时的风、流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特别是重载船舶,更应该十分谨慎,而不能单凭想象、经验蛮干。其实,这些都是船长的基本功夫,船长务必稳扎稳打,而不能急于求成,贪图快捷省事,否则的话就很容易引发事故。“HG”轮船长任职的上一艘船舶是宁安型船,在操纵性能上与“HG”轮有很大的差别,船长在操作中仍然习惯于宁安型的操作,这显然是不行的,船长应尽快熟悉、适应在职船舶的操作性能。
2.提高应急能力。各人的应急能力有高低,但在处理事情前能比较仔细考虑不同的情况,设想在各种不利因素下的应对方法,无疑能够帮助船长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船长应不断加强这些方面的积累,逐步提高应变能力。
3把握船位。船长应敦促驾驶员勤定位,在狭窄水域、锚地附近,准确的船位有助于船长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