煎药忌口有讲究
2016年10月25日 · 来自专栏 《伤寒论》中的智慧 作者:陈明
《伤寒论》中,关于煎药和忌口的问题也有诸多讲究,兹介绍如下:
关于煎药
煎药方法
煎药器具:砂锅最好,搪瓷类次之,忌用铜、铁、铝等金属类器具,以免发生化学反应。
煎药用水:自来水即可,有条件者用泉水更好,加水量以浸过药面为度。煎药之前,先用冷水将饮片浸泡半小时,以使有效成分容易析出。
煎药时间:煎药时间根据药物的种类、性质而定。一般药物在煎煮时,先用武火煮开,然后改用文火煎煮20~25分钟。滋补类药物煎煮的时间要长一些,如地黄、首乌、杜仲等,可以煎30~35分钟。但解表、清热,或芳香类药物,如桂枝、荆芥、防风、薄荷、藿香等,煎煮10~15分钟即可,以防有效成分挥发。同时,煎药时不要频繁打开锅盖,以免有效成分过多蒸发损失。
特殊药物的煎煮:
先煎:贝壳类、矿石类药物,如龙骨、牡蛎、珍珠母、龟板、鳖甲、石决明、磁石等,因其质地坚硬,有效成分难以煎出,宜先煎20~30分钟。
后下:气味芳香、容易挥发的药物,如薄荷、砂仁等,要后下,一般在其他药物快煎好前5分钟入锅,以防有效成分挥发。
包煎:有些药物煎煮后容易使药汁混浊,或对消化道、咽喉有刺激,要用布将药包好入煎,如赤石脂、车前子、旋覆花等。
另煎:某些贵重药物,为最大程度保存其有效成分,需要另煎,如人参、冬虫夏草等。
烊化:一些胶质类、黏性大的药物,如阿胶、鹿角胶、饴糖、蜂蜜等,不能与其它药入煎,应单独加温溶化,或用热药汤将其化开,以免同煎时因粘锅而将药煮焦。
冲服:散剂、丹剂、小丸剂、自然药汁,或芳香、贵重药物,以冲服为宜,如牛黄、羚羊角粉、三七粉、沉香末、紫雪丹、六神丸等。
服药方法
服药次数:一般情况下,都是煎好后温服,1剂药一般早晚各煎1次,或将1剂药煎好1次后,将药液倒于碗中,再加水煎第2次,然后合并二次药液,分2次服。此外,根据患者具体病情,有些药物可以2天1剂,也有的可以煎好后代茶喝,如各种药物凉茶、六一散等等。
服药时间:补药或治下焦(横膈以下)病的药物,宜饭前服;对胃有刺激的药物,应饭后服;治失眠的药物,宜睡前服;驱虫药,宜空腹服;呕吐病人,宜少量频服;治寒性病的药物,宜温服;治热病的药物,宜冷服。
关于忌口
有人问,在服用中药时,中医往往要求忌口,如忌食辛辣、刺激、生冷或油腻食物等,那么忌口是在服药期间还是吃中药的前后多少天?还是今后一直都要忌口?
其实,中医之所以讲究忌口,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医看病是讲究辨证的,二是中药具有四气五味,而食物同样也具有四气五味。
疾病有寒热虚实,即使同一种病,也会因病人的体质不同而有寒热虚实的差异。因此,中医不但在治疗上用药物以补偏救弊,在饮食上也要结合病情而进行忌食或“偏食”,以增强药物的治疗作用,或降低其副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忌口”,实际上也是中医治疗的一部分。在临床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食物也有类似药物的四气五味,为了避免食物对药物产生不良影响,于是就产生了中医“忌口”一说。
忌口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根据疾病的性质而忌口,属于病性忌口。如各种热证、上火的人及外感病,应忌食辛辣、肥甘、油腻、煎炸食物;而寒凉病证者,则应忌食生冷或性质寒凉的食物;哮喘发作期间,忌食蛋、奶、鱼、虾等高蛋白食物;痔疮、皮肤病者,忌食海鲜、羊肉、狗肉等发物;水肿病患者,忌食盐;肝炎病人,忌食辛、辣、油腻等。
二是根据所服药物的特性和配伍禁忌而忌口,属于药性忌口。如服人参时,忌萝卜;服鳖甲时,忌苋菜、薄荷;服茯苓时,忌醋等。
此外,服任何中药时都不要喝浓茶,因浓茶中含鞣酸很多,与中药同服会降低疗效,应以喝白开水为主。
一老师治外感发烧病案:一中学生因发烧不退住院治疗,该老师在此从事学术活动,遂被邀请去用中医退烧。处方用药,只服2剂,发烧即退。发烧时,该学生没有食欲,待烧退后,食欲大增,并要求吃肉,其母遂买几个猪蹄煮之。中午吃了以后,当晚烧又复起。再处一方,并嘱饮食清淡,两天后烧退。其母严格按照医嘱,饮食中不给孩子吃肉,并准备出院。出院那天,有同学去看望,中午吃饭时主食吃面条。一同学想到他病了一场,体质虚弱,便给他盛了两碗很稠的面条吃,并在面中加了个鸡蛋。岂料当晚又发起烧来,无奈再请该老师治疗,并嘱烧退后不吃肉,面也只吃稀汤面,调理一周,烧未再起。
这个病案很能说明中医治疗外感发烧的忌口问题。《黄帝内经》对外感发烧后的饮食护理早就指出:“食肉则复,多食则遗”,意思是当外感发烧减轻或退烧后,不能吃肉食,否则就可能复发。即使是面食类食物,也不能多食,否则就可能使发烧遗留不退,或出现许多感冒后遗症。
所以,《伤寒论》在第一个方子桂枝汤后就特别提出忌口,“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因为这些食物会影响到外邪的及时发散,从而使发烧久久不退,所以当忌。
至于忌口应以多少天为宜,则当视病情而定。外感病,在服药期间至感冒痊愈后一周内,都要坚持忌口;内伤杂病、慢性疾病,在服药期间至病愈后一个内,要坚持忌口;有些疾病则要求终生忌口,如糖尿病终生忌甜食、肝病终生忌酒等。
但话又说过来,也不必把忌口过分扩大,这也不能吃,那也不能吃,什么都不能吃,身体很虚弱,病怎么能很快痊愈呢?同时,过分的忌口也造成用药的困难,身体虚弱,消化能力低下,给什么药都不灵了。所以,我的观点是,患病期间的饮食,只要不违背病性和药性,不违背脾胃的消化功能,爱吃什么就吃什么去。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患病期间不但要注意忌口,更要注意“开口”,特别是一些慢性疾病,“开口”比“忌口”要重要得多。因为生命就是一个物质代谢的过程,它需要不断地推陈出新,前提就是要求人们不停地“开口”去摄取营养。俗话说“三分病,七分养”,就是这个意思。《黄帝内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小毒治病,十去其七;常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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