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房”承诺容易退款难 ——拖延一年多的房款经律师交涉后当天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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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于2020年4月7日接受黄女士的委托,随后立即采取行动,并于8日成功退款到账。黄女士不禁感叹其一年半的维权成果远不如律师介入一日,只恨与我们团队相见恨晚!
案情回顾
被“无理由退房”吸引落入开发商圈套
黄女士被恒X品牌“无理由退房”承诺吸引,于2018年9月20日在恒X某楼盘认购了一处商品房。在认购前,销售人员跟黄女士反复强调可以无理由退房退款,也给黄女士出具了一张加盖恒X公司公章的《无理由退房承诺书》,承诺黄女士可无理由退房,黄女士对此深信不疑,随即支付10万定金。
后黄女士认为其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冲动认购了不适合其家人居住的商品房,且出于对恒X品牌“无理由退房”的信任,黄女士于签约期内向公司申请办理退房手续,销售人员却反口称现在不能办理退房手续,只能待首付款交齐后办理,黄女士为了顺利办理退款手续,同意配合恒X公司走退款流程,随后黄女士又交付首付款5万元。
承诺容易退款难,时间无保障
经黄女士多次交涉,恒X公司同意办理退房手续,黄女士于2018年10月6日前往售楼中心提交退房申请表。后于2018年11月28日,将认购书、收据、无理由退房承诺书等原件交回公司,公司向黄女士出具了客户收件回执一张,并承诺收到原件后,将15万房款以转账方式划入黄女士指定账户,但直至2020年4月7日房款仍未到账。
在这一年多时间内,黄女士多次催促恒X公司退款,公司每次以在走退款流程为由让黄女士耐心等待,黄女士认为公司无理由、无期限的拖延退款时间,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利,遂委托陈旺律师团队提供维权等方面法律服务。
委托当日退款到账
接受黄女士委托后,团队律师8日一早前往售楼中心,发现该售楼中心已拆除,经询问,销售人员称该楼盘的商品房已全部售出,且大部分业主已办理收楼手续。
随即团队律师与销售人员说明情况,在商品房已售完的情况下,黄女士申请退房的款项仍在走退款流程,公司无期限拖延退款时间十分不合理,严重损害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希望其尽快向公司反映情况,否则将立即采取行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通过团队律师的交涉,黄女士于当日成功收回15万房款。
(黄女士十分满意我们的处理结果)
律师评析
开发商“无理由退房”承诺是一种新的营销策略,目的在于激发购房者的购房欲望,使其产生即使认购了不合适的房子可无理由退房的错误认识,从而冲动购房,事实上这种策略的确抓住了购房者的心理,成功吸引大量购房者进行购房。
但是当购房者草率签约交款后,反复考虑觉得该房子不合适,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可能会同意为其办理退房申请,但购房款时常遭受长期拖延。而且开发商出示给购房者的《无理由退房承诺书》也给购房者设置较多条件,单方面强调购房者应当配合的事项,但对于退款期限不做任何承诺,无法保障购房者实际退款时间。
实际上,开发商通过“无理由退房”营销策略,提高房子销售量,后又以退房拖延退款的方式无偿占用购房者的资金,购房者不仅产生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也影响到购房者另购他房时购房款的支付,对购房者十分不公平。
黄女士的情况就是如此,一方面,开发商同意办理退房手续,另一方面,退款到账却遥遥无期,钱攥在开发商手上足足一年多的时间,而且经多次催促仍拒绝退还,直到律师介入才顺利退款。
黄女士不禁感叹以前没接触过律师,不懂得及时委托律师维权,白白浪费了一年多的房款利息不说,还影响其购买其他房子购房款的支付,而且开发商一直拖着房款不给无形中给黄女士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最后,团队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不轻信开发商“无理由退房”的承诺,考虑自身情况理性消费,切勿冲动购房。如遇到开发商违约,不能坐等开发商主动退还房款,要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处理,以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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