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修斋:我们是怎样进行哲学史方法论问题学习和讨论的?
文章导读
我们哲学史教研室为研究生开设了“哲学史方法论”这门必修课。分为四个单元,学习讨论了以下一些问题。
作者简介
陈修斋(1921—1993),字哲民,祖籍浙江东阳(现浙江磐安)。1941年秋考入重庆中央政治学校外交系。1945年夏毕业,获学士学位,应贺麟先生聘请,赴昆明到贺麟主持的中国哲学会西洋哲学编译委员会工作,任研究编译员。1946年随编译会到北平工作。1949年,至武汉大学哲学系任讲师。1952年10月因“院系调整”到北京大学哲学系任讲师。1957年夏,应武汉大学校长李达邀请,重返武汉大学哲学系工作。1978年晋升副教授,1980年晋升教授,1986年任西方哲学博士生导师。曾担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民盟副主任、湖北省社联委员、湖北省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外国哲学史学会理事长等职。其学术著作主要有《哲学史简编》(与洪谦、任华、汪子嵩、张世英、朱伯崑合著)、《欧洲哲学史稿》(陈修斋、杨祖陶编)、《欧洲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主编)、《莱布尼茨》(陈修斋、段德智著)和《哲学史方法论研究》(陈修斋、萧箑父主编)。其译著主要有《人类理智新论》《莱布尼茨与克拉克论战书信集》《新系统及其说明》《希腊思想和科学精神的起源》等。
例如对日丹诺夫的哲学史定义就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日丹诺夫的定义是正确的,在哲学史工作中出现一些简单化、公式化是由于片面理解所致;
第二种意见认为这个定义基本正确但表述上不全面有缺点,例如只强调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而不提两者对立中的同一性;两个“对子”只强调了唯心与唯物而没有强调形而上学和辩证法;
第三种意见认为日丹诺夫的哲学史定义应当基本否定,应该回到列宁把哲学史看作人类认识史的提法上去,应强调哲学作为人类对世界的概括性认识的作用;在这同一种意见中有人不同意把认识史看作是包括人类一切认识在内的观点,而认为哲学史还是有它特定的范围,即只有对于存在与思维的关系,或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最一般规律的认识才是哲学认识,哲学史研究的对象应是这样的哲学认识的发展过程。以上不同见解仍在讨论中。
第二个单元主要学习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历史唯物主义的若干封书信,着重讨论了在哲学史工作中如何正确贯彻唯物史观的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经济基础的阶级斗争对哲学思想发展的推动作用,和哲学思想本身的内部矛盾的推动作用,两者的关系究竟该怎么看?特别是在这里能否看作“外因”与“内因”的关系?
有人认为如果把哲学思想本身的矛盾看成其发展的“内因”,事实上就是把哲学思想看作脱离社会乃至脱离人脑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就是历史唯心主义,与黑格尔划不清界线,因此“内因”与“外因”的学说似乎不能适用于这个问题;
有人则认为说哲学思想本身的内部矛盾是其发展的“内因”是可以的,但这只是就哲学思想作为相对独立的部门这个范围内来说的,而就整个社会来说,则哲学只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中的一个部分,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整个社会内部的基本矛盾,因此把哲学看作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时,就不能把经济基础、阶级斗争对它的决定作用看作“外因”,或看作仅仅是作为“条件”的第二位的原因。
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或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作为一方,和上层建筑各部门自身的内在矛盾或社会意识自身的内在矛盾作为另一方,这两者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这问题在理论上远不是已得到完满解决和说明的。而在实践上,由于只片面强调经济基础特别是阶级斗争对思想的决定作用,忽视甚至抹煞了思想发展还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在哲学史等各门思想史研究工作中就导致“经济决定论“政治决定论”等把唯物史观庸俗化、简单化、或作了歪曲理解等等的弊病。
生产方式、经济基础、社会存在,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社会意识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究竟当如何科学地加以确定和阐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两个论断之间有什么共同点和不同点?
究竟该怎样具体认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经济发展的逻辑、阶级斗争的逻辑和哲学发展的逻辑三者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
还有,哲学上的党派与学派,以及哲学家所属的政治派别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这些问题也都还未能展开充分的讨论而有待进一步的探索。
第三单元主要学习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恩格斯的《论(政治经济学批判)》和列宁的《哲学笔记》中有关哲学史的部分,结合阅读其他有关著作如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的“导言”等,着重讨论了唯物辩证法如何运用于哲学史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以马列主义的观点批判改造黑格尔的哲学史观,特别是他关于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的一致性的学说,并把它运用于哲学史的研究,是建立科学的哲学史体系所不可缺少的理论前提。在黑格尔以前,一般的哲学著作无非是历史上各种哲学观点的罗列、展览,只有黑格尔才第一个把哲学史看作哲学思想的一个按照其内在的必然规律发展的统一的过程。这才为把哲学史建立为一门科学开辟了道路。其所以能如此,就在于黑格尔第一个自觉地把辩证法运用于哲学史,并提出了历史的和逻辑的一致这一深刻的思想。但黑格尔的哲学观是唯心主义的。在他看来,哲学的历史的发展必须符合其先验地构成的逻辑体系。这就把哲学思想的发展过程神秘化了。不是历史的东西应该符合先验地构成的逻辑体系,而是应该从历史发展的客观过程中引出其固有的逻辑发展。只有根据这样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历史的与逻辑的一致的原则,来对全部哲学史重新进行认真的、深入的研究,不仅阐明各个时期的各种哲学思想是在怎样的经济基础上和阶级斗争的形势下,受着怎样的自然科学和其他意识形态的影响而产生和发展的,并且要揭示出这样产生和发展的哲学思想本身又是有着怎样的内在逻辑,构成怎样一个符合逻辑发展过程的统一的体系的——当然,由于发展过程的无限性,这也不是一个封闭的、完成了的体系,而是为了未来的发展开辟无限广阔道路的开放体系。根据历史的和逻辑的一致的原则,人类哲学认识的历史发展即哲学史的体系,应当与发展着的唯物辩证法或辩证逻辑的体系相吻合。要真正建立一个科学的哲学史体系,舍此似乎并无第二条道路可走;而如果要建立一个唯物的辩证逻辑的体系,似乎也只有这一条正确的道路。
列宁指出:“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就应当辩证地研究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
迄今的哲学史工作,不能说没有成绩,但距建立上述这样一个科学的哲学史体系还很远。
和上述问题密切相关的就是关于哲学思想发展的“圆圈”的问题。认为人类哲学思想的发展是一个圆圈,大圆圈之内或之旁又是许多小圆圈,这也是黑格尔将辩证法运用于哲学而提出的一个深刻的思想而用形象比喻的方式表达出来的。这一思想也一再得到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肯定评价和称赞。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还具体地列出了哲学史上的一些“圆圈”,这是众所周知的。究竟应该怎样来理解这“圆圈”的思想本身,和列宁所具体地列出的那些“圆圈”呢?
“圆圈”是否就是“否定之否定”这一辩证法规律的表现形式,还是另有别的意义?
关于“圆圈”的思想和关于历史的和逻辑的一致的思想是什么样的关系?
对这些问题也还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唯心主义在历史上是否只是起了从反面促进唯物主义发展的作用,还是本身也有积极贡献呢?
能不能说唯心主义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有片面的真理性呢?
能不能把唯心主义与错误完全划等号呢?如此等等。
有的同志就明确提出唯心主义在历史上也有各种各样的:有些唯心主义观点或体系的出现是历史上的一股逆流,有些唯心主义观点或体系是属于历史的支流;但也有些唯心主义理论是属于历史发展的主流的,这样的唯心主义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它是人类认识发展中的必经环节。还有的同志主张唯心主义的哲学中也可以包含片面的真理,例如不单是唯物的唯理论和经验论而且唯心的唯理论和经验论也包含片面的真理,因此不能把历史上的唯心主义一概否定;要认识唯心主义存在的长期性,当时有人提出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将长期存在,即“两个万岁”的提法并没有错,肯定历史上唯心主义的一定积极作用并不是就是宣扬唯心主义,等等。有些同志也并不完全赞同这些观点,甚至认为其中有些论点可能是错误的,但都认为重新提出和探讨这些问题是必要的,发表一些不同于“本本”上的学说观点也是应该允许的。真理只能在争论中确立。
这一思想对指导我们的哲学史研究工作有什么意义?
列宁关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统一的思想该怎样理解?
这一思想该怎样运用于哲学史的研究工作?如此等等。
这些问题有的多少作了一些探讨,有的则还只是提出而并未讨论,总之都是一些未解决的问题。
第四个单元,主要学习了马克思论蒲鲁东的一些文章和列宁论托尔斯泰以及列宁论普列汉诺夫的一些著作和论述,以此为范例着重学习和讨论如何正确评价历史人物及其思想的问题。
按什么原则来评价一个哲学家的贡献和局限性?
贡献是指一个哲学家所提供的其前人所未曾提出过的东西,还是指或多或少具有真理的颗粒或这样那样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即曾经是或可以成为马克思主义所吸收的历史遗产的东西呢?
本身是错误的但却对人类认识的发展起过某种作用的东西是否也可称为贡献?
一个哲学家的局限性应该主要是相对于他的时代所应达到的水平而言,还是与马列主义的观点相比较而言?
应该拿什么尺度去衡量呢?
以历史上某种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有关观点相比而指出其错误或不足之处(即其局限性),是否就是苛求古人?
指出历史上某种哲学观点与马克思主义有关观点在某些方面的共同或类似之处,是否就是把古代观点现代化或抬高了那种古代观点?
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并未得到明确的解决。
究竟什么叫进步?
例如在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时期,是那种符合当时代替封建主义的实际进程的需要,但只是有利于少数阶级即新兴资产阶级而并不有利于劳动人民的思想,还是那种反映了广大劳动群众的愿望,但在当时却是实际上无法实现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更进步呢?
进步与反动究竟主要是以能否推动当时的生产力发展为标准,还是以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为标准呢?
两者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一致的,但不能排除有矛盾的情况。当两者出现矛盾时如何解决呢?
怎样正确理解“在经济学的形式上是错误的”但“在世界历史上却可以是正确的”这一经典评断?
哲学上的进步作用和政治上的进步作用有何区别和联系?